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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扶贫政策执行最后一公里中的腐败问题

  

  摘 要:在深入开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进程中,必须高度重视基层腐败问题治理.扶贫政策执行“最后一公里”是扶贫资源能否真正惠及贫困群众的三寸之辖,不容有失.从纪委公开的扶贫领域腐败典型案例可以看出基层扶贫政策执行“最后一公里”中存在突出的腐败问题.产生腐败原因是部分村干部权力观扭曲等主观因素、基层扶贫领域决策制度执行不到位等制度因素以及农村社会结构失衡等环境因素.针对基层扶贫政策执行“最后一公里”腐败问题要加强基层干部廉政教育、完善基层扶贫领域腐败预防制度、优化农村基层思想文化环境和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

  关键词:基层扶贫政策;“最后一公里”;腐败

  中图分类号:D26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8520(2018)06-0052-07

  收稿日期:2018-09-19

  作者简介:陈静(1962-),女,黑龙江哈尔滨人,副院长,研究员;李晓(1994-),女,黑龙江黑河人,硕士研究生.

  从现在到2020年,中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提出,要“采取超常规举措,拿出过硬办法,举全党全社会之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纪委有关负责人指出,今后三年,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治理扶贫领域腐败和不良作风.要加大督查督办和通报力度,把责任和任务压实到县乡党委政府,覆盖到“最后一公里”[1].

  一、基层扶贫政策执行“最后一公里”中存在的突出腐败问题

  2016年12月至2018年4月,纪委公开了40起扶贫领域腐败典型案例.本文通过梳理这40起典型案例,概括了当前我国基层扶贫领域政策执行中较突出的腐败问题.

  (一)扶贫款项申请过程中存在优亲厚友、徇私舞弊现象

  “一人得道,鸡犬升天”,这种传统家族文化在乡镇农村地区尤为明显,容易使亲属间形成一个互惠互利的共同体.经常存在一个家族有人在基层任职,其身边人就会借助其职权,通过攀关系打招呼、送礼明示、利益均分等方式,偷偷在可以获利的领域非法获取利益的行为.甚至一些基层干部把能给家里人“办事”当作是值得炫耀骄傲的事,享受其中.

  基层扶贫工作领域的“一把手”们,在扶贫款项申请过程中有着较大权力,可以暗箱操作,优亲厚友徇私舞弊的现象比较突出.例如,河北省红安县七里坪镇石家咀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石生富等人,在低保评定时优亲厚友,违规为村干部亲属办理低保(尚未实际获得低保金),家庭经济困难的群众周某某多次申请低保,石生富却以指标不足为借口,不予办理[2].

  (二)扶贫款项审核过程中存在收受贿赂、玩忽职守现象

  收受贿赂的现象在扶贫款项的申请过程中时有发生,虽不如审核环节表现突出.弄虚通过申请后,在审核环节却绕不过检查.为了让基层干部“高抬贵手”,贿赂审核干部的情况屡见不鲜.例如,广西壮族自治区融安县桥板乡党委原书记王时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帮助民营企业人员杨某某、周某某等人通过扶贫工程建设等项目审核,先后9次收受杨某某、周某某等人钱款共计125万元[2].做不到“廉”是腐败,做不到“勤”也是变相腐败.

  还有一些扶贫干部在扶贫款项的审核过程中不履行职责,不负责任,给国家和贫困群众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例如,云南省大关县翠华镇翠屏村党总支第一书记、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黄云斌,在精准识别摸底调查工作中,未按要求对农户住房逐一拍照,而是对同一农户房屋从不同角度多次拍照并分别假冒为其他农户房屋[1].

  (三)扶贫款物分发过程中存在贪污、挪用、骗取扶贫款现象

  在扶贫政策执行“最后一公里”上,扶贫款物工作屡出问题.基层干部利用职权贪污扶贫资金是常见的腐败现象,而且方式变化多样,主要有贪污、挪用、骗取等三种形式.

  例如,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张集镇水口村党支部原书记郑帅,贪污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款11140万元[1].再如,黑龙江省依安县富饶乡兴信村原党总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李庆江骗取扶贫款案例,其在受乡政府委托发放兴信村四屯村民的泥草房改造补助资金过程中,谎称资金不足,让村民先签字确认收到改造款、承诺等下批资金到位后再发放,将32户村民的泥草房改造补助资金1555万元据为己有[2].又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市阿瓦提乡民政办低保专干麦麦提江·喀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挪用阿瓦提乡农村低保资金173万余元,并将其中101万余元用于,全部输掉[2].

  二、基层扶贫政策执行“最后一公里”腐败问题成因分析

  基层扶贫工作中腐败问题的形成原因既有与其他腐败相同的共性,又有其特殊性.结合前文对基层扶贫工作落实过程中存在的突出腐败问题,本文认为,基层扶贫政策执行过程中的腐败问题成因可以从主体层面因素、制度因素和客观环境因素等三个方面来展开分析.

  (一)问题产生的主观因素

  1.基层干部官僚主义思想较严重,未能树立正确的服务意识.中国经历漫长的封建社会,封建等级观念根深蒂固.应该承认,官僚主义的“病根”还没有彻底清除.基层干部在国家行政体系中虽处于低层,但其地位堪比“一方诸侯”,特别是一些农村基层干部“土霸王”思想严重,在地方事务管理和资源配置中起到绝对作用.在基层扶贫领域,官僚主义主要有三种表现:一是高高在上,官气十足.基层干部觉得自己地位高于群众,官架子十足,不愿付出辛苦、深入贫困群众之中做调查.二是长官意志,衙门作风.一些基层干部做扶贫决策时觉得自己比群众有智慧,不尊重群众的意愿,不听取群众建议,不关心其他干部的合理意见,对上层领导客客气气、点头哈腰,对下级态度粗暴蛮横、独断专行,对困难群众情感冷漠、嗤之以鼻.三是精神懈怠,不思进取.部分基层干部受自身知识水平的局限,在带领困难群众脱贫致富的能力上有欠缺.畏难就不登高,一些基层干部做起“甩手掌柜”,做太平官,缺乏改革勇气.官僚主义的根本问题是领导与群众的关系问题,这些基层干部缺乏群众观念、公仆意识,没有真正树立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没有真正解决好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问题.

  2.基层干部受享乐主义影响私欲膨胀,权力观扭曲.总书记曾不止一次强调过,“就不要想发财、想发财就不要去做官”.既然选择了从政,就不能为自己谋利,就不能把钱看得太重,因为群众的信赖与口碑比金子更可贵、更值得珍惜[3].只有从上任伊始就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初心不改,才能做好官.现今,基层干部工资普遍偏低,不能满足其不断增长的物质需求.对优越物质生活的渴望、攀比心理的作祟等因素,都会成为促使他们廉洁底线崩塌、产生腐败行为的催化剂.我国封建社会历史漫长,腐败贯穿其中,贪官污吏乱象频出,这从客观上导致能发财思想的产生、流传、积淀于人们的思想深处.特别是长期生活在乡村环境中的基层干部,受这种腐朽思想余毒影响更为严重.在其观念中,就有了权,有权就有人找“办事”,有人找“办事”就有好处,因此“”和“发财”二者存在必然的联系,变成敛财的一个跳板.

  3.基层干部存在侥幸心理,低估行政腐败风险.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写道:“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大胆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他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他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被绞首的危险.”人都会在利益的驱使下选择铤而走险,基层干部也是如此.而我们所说的行政腐败风险,就是行政腐败行为的预期成本与其预期收益之间的差值.基层干部在扶贫工作中的预期收益是相对明确的,也就是可以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获取的贿赂与扶贫款物等价值之和.其对于腐败成本的判断则主要考虑两个因素:一是腐败行为被发现的可能性;二是处罚程度.

  总书记在十八届纪委三次全会上指出:“领导干部要心存敬畏,不要心存侥幸.”但是一些基层干部在腐败成本的衡量上却常抱有侥幸心理,以为自己的腐败行为人不知鬼不觉,远远低估了行政腐败的风险值.首先,在腐败行为被发现的概率上,由于腐败行为涉及的因素繁杂且多变,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了问题(比如群众;串案、窝案相互牵连;意外事件等),都会使腐败的概率大大提升.其次,对腐败行为受处罚程度上的低估.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加大力度,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坚决査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并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对基层行政腐败的惩罚力度也在不断加大,纪委公开的典型案例中就有四成被免职并移送司法机关.

  (二)问题产生的制度因素

  1.基层扶贫领域决策制度执行不到位.2015年11月29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明确提出“抓好精准识别、建档立卡这个关键环节,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打好基础”.根据要求,政府扶贫部门在审核确定贫困人员名单和扶贫开发项目时,需要经过基层评议、评审.然而在实际扶贫工作中,存在大量并未经过评议、评审,也未经过实地走访调查,基层干部就私自做出决定的情况.在基层组织中,多表现为村支书、村长独断专行搞“一言堂”.权力趋向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部分基层干部在人、财、物的管理上大权独揽,特别是在重大扶贫项目申请、实施、低保待遇人员确定等利益问题上,不坚持原则和标准,经常发生优亲厚友、收受贿赂的行为.正是由于基层扶贫领域决策制度执行不到位,走形式、干面子活儿,甚至干脆置之不理,致使许多地方的基层干部在扶贫工作中独揽大权,为基层扶贫领域的寻租腐败创造了机会与可能.

  2.基层扶贫领域款物管理较为混乱.党和国家在脱贫攻坚战中投入大量款物,这些款物在帮助贫困群众的同时,也成为一些“苍蝇”眼中的“美食”,基层扶贫领域款物管理的混乱给予他们“可钻的空子”,利用职务之便截留、骗取、克扣物资,可以说是花样百出.扶贫款物的来源和渠道众多,整个分发链条中涉及的部门较多,相应工作人员需要完成的任务繁杂,责任分解后统一管理难以有效达成.同时,扶贫资金的分配过程环节较多,加之项目管理涉及范围较广,划拨涉及全国各地市县、乡镇、村的所有困难群众,这便给予腐败群体可乘之机,侵占扶贫款物中饱私囊时有发生.目前,我国基层扶贫工作层面上的监管范围十分有限,农村多以自然村落形式分布,范围广、人口稀疏,在一定程度上给管理工作带来不小挑战,极易出现扶贫款物落实情况不明晰现象.管理现状不足以规避扶贫款物管理环节存在的风险,有发生“管理真空”的可能,致使扶贫款物“落地无声”[4]43.

  3.基层扶贫领域权力监督与制约机制不完善.首先,基层监督难以实现.基层困难群众多是普通农民,受文化程度较低、信息获取途径有限、政治参与热情不高等因素制约,许多被扶贫的困难群众并不了解实情,监督环节也不想参与.常常是“扶贫政策能落我身上最好,不能这事儿也就与我无关了”,更涉及不到对扶贫工作全流程的监督了,这使大权在握的基层干部成为“脱缰野马”,给基层干部在扶贫工作中的贪腐留下空间.其次,规章得不到切实的执行.基层环境特殊,“天高皇帝远”,特别是在村庄政治环境中,村干部具有绝对权力,是村庄真正领导者,这就容易使其利用手中的权力结党营私,上下勾结,与监管部门形成抱团腐败.党和政府虽然不断加大力度,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党纪、政纪的政策和制度,下达了一系列“通知”“决定”“规定”“条例”等文件,但在实际工作中很难真正在基层干部中得到彻底贯彻落实,致使部分基层干部有机可乘.

  4.基层扶贫项目落地与实施条件不契合.贫困农民自身知识水平有限且参政能力欠缺,但农业产业发展和产业开发的扶贫项目又需要具有一定素质和知识能力的新型农民.在二者不契合的情况下,致使一些地方出现大量鼓励基层干部、工作人员以“领办”“承办”“干部带头”等方式开展扶贫领域工作的情况.产业发展项目资源和扶贫开发资源在此基础上以补贴的方式向其倾斜,这些基层干部和工作人员成为扶贫开发和产业发展中的受益主体[5].部分基层干部以“带头”的方式强势进入扶贫领域,从一定意义上侵占了贫困农民发展的机会,是一种变相的腐败,更为那些从开始就是装装样子、工作不落实的基层干部腐败提供了土壤.

  (三)问题产生的环境因素

  1.农村社会结构失衡,加剧扶贫工作中腐败问题的产生.当前农村出现一个新现象,即能人外迁,弱者沉淀[6].农村贫困地区资源禀赋差,就业机会供给严重不足,有能力、有手艺的人都进城寻找发展,而在体力、智力和文化程度上相对欠缺的弱者却只能留在农村.如今农村人口组成大部分是留守儿童、老人和受教育水平较低的妇女,导致农村社会结构的严重失衡.这就造成村民的能力不足以承担扶贫项目,在这种现实条件下,农村的能人群体被推到扶贫工作前台唱主角就显得理所应当了.但同时,不乏一些农村能人缺乏集体主义道德观念,不愿费时间、花精力来带动其他村民脱贫致富,取得扶贫项目资金后“吃独食”.村庄组织运转不透明情况也越来越严重,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基层政权和村庄层面的腐败[4]45.

  2.农村残留“官本位意识”,村民有效监督难以实现.从当前农村实际来看,“官本位意识”不仅存在于基层干部的头脑中,还浸染在农村群众的头脑中,“官本位”思想的观念认同度较高.中国社会历来注重身份取向,在人们内心深处,不仅仅是一个职业,更是一种权力、身份、地位、声望、荣耀的象征[7].农村地区这一价值取向更为严重,由于身份崇拜或身份惧怕的观念影响,使“官本位”认同感不断上升,这就致使村民对监督基层干部常有不想、不能、不敢的情绪.“官本位”意识的残留极大地污染了农村社会人文环境,使有效监督难以实现.

  3.农村“人情关系”现象浓厚,廉洁氛围相对匮乏.贫困农村经济发展落后,人与人之间的依赖关系明显,家族宗亲观念根深蒂固.在农村干部选举中,经常存在被选举人通过亲朋好友的帮助选举成功,又“反哺”其亲朋好友的情况.许多村民在痛恨基层干部腐败行为的同时,又希望自己也能“开小灶”,可以“走后门”,当然,这并不是真正的痛恨腐败行为,而是痛恨自己没有腐败机会,不能通过腐败为自己谋利益.廉洁氛围的匮乏难以形成干群间的良好互动,反而容易滋生和助长腐败.

  三、治理基层扶贫政策执行“最后一公里”腐败的主要措施

  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表彰活动中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一个标志性的指标是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扶贫政策执行“最后一公里”是狠抓脱贫扶贫工作落实的关键环节,只有保证工作到村、脱贫到人,才能保障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顺利实现.因此,基层扶贫政策执行“最后一公里”的腐败问题亟待解决.本文认为应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强对我国基层扶贫领域腐败的治理.

  (一)加强基层干部廉政教育

  1.提升基层干部宗旨意识.首先,要从组织上做好选人、用人和管人的工作.特别是选人环节,要将个人品德作为基础性选拔条件,注重德才兼备.其次,要从思想上进行教育、说服和感化.特别是工作责任心问题,要树立“在其位,谋其政”的重要使命感.切实落实对基层干部的培训和教育,防止走过场,选择多种教育方式,使其可以经常地感受到关于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洗礼从而严格要求自己,这是基层扶贫工作中有效抵御腐败的思想保证.最后,要在工作作风上树立为民、亲民、爱民的观念.把群众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高兴不高兴作为扶贫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诚心诚意地为群众办事,全心全意地为群众服务,脚踏实地地为农村群众服务.

  2.引导基层干部树立正确权力观.首先,要引导基层干部对权力产生的根源有正确认识.总书记提出,正确权力观包括两点内容:“第一,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一切权力,都是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经过新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取得和实现的,都是属于人民的;第二,我们党作为执政党是代表工人阶级和全体人民在全国执掌政权,员和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8]基层干部应该充分认识到农民群众在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更应该明确在新时代,农民群众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主力军.其次,基层干部要对权力的目的有正确认识.既然权力来源于人民群众,就要坚持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马克思在《宣言》中指出,人“没有任何同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的利益”.中国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是一个完全没有自身特殊利益,时刻坚持为人民群众谋福利的政党.各级政府努力推进扶贫工作,就是要让人民尤其是广大农村群众都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最后,基层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权力监督观.正确的权力监督观,就是指基层干部要具备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来自各个方面监督.基层干部要拥有既是被监督者也是监督者的意识.每位基层干部既有监督他人的权力,又同时应接受农民群众、其他党员干部、上级领导及新闻媒体等监督的义务.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切实尊重、落实和保障贫困群众的知情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确保监督渠道的畅通.

  3.强化基层干部违纪违法预警教育.在基层干部理想信念动摇、违法犯罪之前,如果能够通过预警机制给他们敲响“警钟”,就可以避免造成其个人违法犯罪和社会损失.首先,基层干部应当让自己内心警钟长鸣.理想信念的丧失重要的不是坍塌瞬间,而是日常生活中的每一次思想滑坡的累积.只有基层干部思想上出现偏差时随时得到纠正,才能真正地让腐败脱离滋生的土壤,才能真正让“预警”获得实效.其次,运用多种监督方式灵活了解基层干部动态,确保能及时发现问题.纪检部门要更加重视群众监督和媒体监督的力量,形成多方合力.对在日常考察中出现的苗头性问题要高度重视、追踪到位,不让小问题拖成大问题,切实提高基层干部考察的实效性,把腐败扼杀在萌芽中.

  (二)完善基层扶贫领域腐败预防制度

  1.保障扶贫信息的充分宣传、公开,落实决策.基层扶贫工作要落实决策,就要保障好相关扶贫领域信息的宣传和公开.因此,针对当前基层扶贫领域出现的信息宣传不到位、信息公开不彻底或刻意隐瞒的问题,坚决落实基层扶贫信息宣传和公开制度非常必要.让群众在“心理有数”的情况下参与决策,而不是“糊里糊涂地来,糊里糊涂地走”.首先,要充分认识到宣传对于扶贫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宣传队伍的建设,发挥青年基层干部特点,打造一支文化水平较高、接受能力较强、宣传方法较新的宣传主力军.应在各村召开村民大会,集中宣传各项扶贫政策,并在入户走访过程中,根据贫困户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向贫困户宣传各项扶贫政策,做到让贫困群众心中有数,既知晓政策又善用政策.其次,要充分落实扶贫信息公开.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路灯是最好的,扶贫工作的全过程都要做到透明.要保证做好信息的及时更新和真实有效.可以充分利用乡镇、村的公开栏,发动有条件的乡镇、村利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显示扶贫信息.要明晰责任,将扶贫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基层干部考核体系中.将信息公开制度工作分配到人,并与基层干部扶贫绩效考核直接挂钩,对执行优秀的给予奖励,对于实施中问题较多、屡教不改的基层干部予以通报批评,以问题的压力倒逼扶贫信息公开机制的落实[9].

  2.完善扶贫款物管理机制,做好扶贫款物跟踪工作.规范扶贫领域款物动态管理机制,不仅可以切实提高扶贫款物的使用效率,还能在制度层面防止贪污、挪用等腐败行为的发生,有效地减少扶贫款物的流失.一是要明确扶贫款物的流通过程,实时监测.扶贫款物从发放到送达贫困户和扶贫项目管理人手中这一过程,要尽量减少经手人,最大限度地压缩基层干部权力寻租的空间,从而让有限的扶贫款物落实到贫困群众手中.二是要规范扶贫款物的使用,及时公开.在扶贫款物的使用上,加强对扶贫项目的审批审核,要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择“优质、高效”的工程,在工程质量、工程安全、物资采购、资金使用等方面,建立实地检査、同步跟踪等制度,推行扶贫项目建设工作责任制,逐步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防范体系,保障扶贫资金用到实处[9].

  3.构建畅通便捷的群众渠道,完善监督机制.首先,要确保群众渠道的便捷和畅通.完善基层的信访网络,设立精准扶贫违规违纪问题汇报的直通窗口,设立电话、信箱,聘请信访联络员,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同时采取纪检系统固定接访的方式来受理群众.其次,要确保群众能马上调查核实,做到不搞暂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可以依据群众意愿,邀请群众参与到调查核实工作中或组织面对面听证.要做到快速查清事实、解决矛盾,及时处理信访,就地化解矛盾,实现信访办理“零暂存”,让“马上办”成为常态.

  4.在扶贫领域发展专业化社会组织,弱化权力集中.现阶段,社会组织特别是公益组织早已参与到扶贫、反贫事业中.在扶贫领域发展专业化的社会组织,可以通过整合社会资源、提供服务,来满足不同成因、不同情况的扶贫对象的脱贫需求和技能提升要求.政府部门应加快推进对社会扶贫服务资源的收集,做到紧密加强各组织间沟通交流,及时制定、完善对扶贫的鼓励措施,吸引更多社会组织加入基层扶贫工作,弱化基层干部在扶贫领域的绝对权力[10].一般来说,专业化社会组织为谋求自身的长远发展和利益最大化,不易与基层领导干部形成团伙关系,但也要严格做好遴选工作,甄别出真正有能力有信誉的社会组织,严防弄虚作假,骗取宝贵的扶贫名额.

  (三)优化农村基层思想文化环境

  1.进一步提升村民自治参与程度.唯有建立在利益相关和知情的基础上,才是最有动力和最有效的自治参与.要提升村民的自治参与度,首先要让村民明白参与自治是维护自身利益的根本保证.同时,要创新形式,针对现阶段农村社会结构失衡的问题,建立党员代表和村民代表参与机制,代表不仅要了解村民的意见,还要与外出务工人员保持联系沟通,了解他们的意见建议,促进其代表全体村民参与各项村务管理,认真负责地将村民反映的情况与村委会及时沟通,向村委会提出合理意见建议解决问题,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地反馈给广大村民.如遇到重大事项,应由村委会召集全体村民讨论决定.

  2.培育农民的主体性.要治理基层扶贫领域的腐败问题,离不开法治进程的推进.要树立“以人民为中心”思想,提升农民的主体性意识,这是限制基层行政权力膨胀,防止权力高度集中的有效对策.要在扶贫工作推进过程中,充分发扬,保障农民的参与权、知情权,让群众有充分的参与感.在扶贫过程中涉及重大工程、公共建设的扶贫项目,应依法公开,严格遵守各项招投标程序,同时开展招标听证会,农民自愿参与,确保公平、公开、公正;在行政村扶贫过程中,对于贫困人员的审核认定、扶贫款的发放,要召开村委会讨论审议,集体表决;对于村内扶贫基础设施建设,要及时通告农民,听取农民意见,保障农民决策的权利;要定期对扶贫工作进展公示,自觉接受农民监督,采纳农民合理意见改进工作.坚决杜绝基层扶贫中“一言堂”和独断专行的行为,不断培养农民的意识.

  3.着力宣传传播廉洁文化.对农民群众进行廉洁教育的目的,是培育农村基层廉洁文化氛围,使农民群众形成崇尚廉洁文化,主动抵制腐败行为的思想意识.只有广大农民群众勇于且善于同基层干部腐败行为做斗争,才能为预防基层扶贫领域腐败问题提供有力的思想保障.在廉洁文化的宣传传播上,首先,把村支“两委”办公场所作为主阵地,利用村委会的电视、广播等设备,播放教育片、音频资料,吸引群众自发观看、收听;其次,廉洁文化宣传标语设置要充分利用公共活动空间的“点、边、角、面”,如群众经常休息的小广场、大树下、群众经常经过的道路旁等;最后,可充分利用农村集市,在集市设置宣传台,向村民发放相关惠民政策、党风廉政建设等宣传资料,在春节时开展送廉政春联、年画等活动,让村民在购物的同时,能够购买到精神食粮[11].

  (四)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

  1.选优配强村党支部书记.农村党支部书记是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主心骨,是农村基层扶贫工作的排头兵.要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新时代党的建设的总体要求,特别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具体要求,选优配强农村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为农村基层扶贫工作打造最强引擎.首先,要采取“派、调、引、选、培”等多种方法,拓展选人用人渠道,注重对村党支部书记的选拔和培养.注重根据当地扶贫具体问题选派党支部书记,实现分类指导,提高扶贫工作效率.重点培养当地党员中的“致富能手”,不断提高其思想觉悟深化党性认识,作为党支部书记的后备人选.深化“大学生村官”计划的实施,加强跟踪培养,提供相应政策保障,让大学生村干部待得住基层、干得好工作,为村党支部书记储备人才.其次,要加强对村党支部书记的教育培训力度,要不断完善教育内容,创新培训方式,促使教育培训工作逐步朝着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12].以村党支部书记工作中遇到具体问题为导向,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实行分类化培训.要采用灵活多样的教育形式,如充分利用现代远程教育优势,大力推进村党支部书记开放式教育培训机制.

  2.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对软弱涣散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整顿要找规律、抓重点,逐一突破“不团结、不办事、不公正、不廉洁”的“四不”问题.首先,要找出基层党组织不团结的具体原因,积极化解矛盾,明晰党组织成员各自的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其次,要对存在工作懒散、缺乏主动性的农村基层党组织成员进行批评教育,树立其服务意识,推动其作风转变;最后,对那些带领群众致富能力不强、组织动员力弱、办事不公、管理混乱的党组织要专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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