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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正义:共产主义的逻辑起点基于《宣言》的分析和

[摘 要]经由《宣言》,在不断向共产主义社会靠近、共产主义理想社会目标及其内在分配正义标准在较短时间内难以实现的情况下,共产主义的论理逻辑起点是社会形态意义上之社会制度的分配正义问题.共产主义或社会主义社会之社会制度的分配正义标准是一种“人”标准,亦即“让人成为人而不让人产生异化”这一共产主义力图实现的根本目的.共产主义运动能否成功或社会主义事业能否保持稳定的关键在于,欲图踏上或业已踏上共产主义或社会主义道路的社会在其社会实践的过程中,在社会生产关系层面上能否努力或不断地向共产主义理想社会目标及其内在分配正义标准靠拢,持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

[关键词]分配正义;共产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宣言》

[作者简介]姚选民,中南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后研究人员,湖南省社会科学院《求索》杂志社副研究员,复旦大学政治学博士,湖南 长沙410012

[中图分类号] A811;D0-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 4434(2017)04- 0106 -07

一、前言

“冷战”“苏东剧变”结束后,共产主义或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暂时失去了全球意识形态格局的主导地位,处于一种守势状态,而西方意识形态再度成为全球主流意识形态,处于一种攻势状态,具有一种全球性示范效力[1].苏东社会主义国家为什么会发生性质“蜕变”?国内外学者对这一现象进行了林林总总的解答,然而,缘于社会演进难以重演、更无法复制,人们对“苏东剧变”问题的探讨在很大程度上始终处于一种开放性状态,即是说,任何研究者似乎都可以基于一定的事实与理由对这一问题给出自己个殊性的回答,此为一方面.另一方面,“苏东剧变”后,中国逐渐成为了共产主义或社会主义社会的代表、标杆和旗帜,然而吊诡的是,在现实生活中却不时听到一种别样的声音,这种声音不仅对当下中国崛起的势头或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可喜形势[q似乎视而不见,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将中国的这种发展态势歪曲为一种可争辩的审视对象,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仍是通往马克思恩格斯所矢志追求之共产主义理想社会的社会主义道路吗?显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是通往马克思恩格斯所矢志追求之共产主义理想社会的社会主义道路,但是,前面提及的这两方面的情况或问题却会诱使理论研究者重新追溯和聚焦《宣言》,看看在作为共产主义的最初文字载体《宣言》(包括其系列序言)中,经由共产主义这一思想逻辑体系,马克思恩格斯最初关注的核心或根本问题究竟是什么?当然,本文中的“共产主义”主要是指《宣言》意义上的共产主义或其特别界定的共产主义[3],是马克思主义的早期思想形态,是共产主义运动的理念形态,是当代“社会主义”的早期表达样式或别样文字表达[4].

二、分配正义问题:共产主义的核心问题

以为组织载体的共产主义[3]是基于一种什么样的论理逻辑而产生的,抑或说,共产主义的论理逻辑起点究竟是什么?作为具体形态即各种共产主义政党组织如工人政党、无产阶级政党等之详细完备的理论和实践党纲[3],《宣言》自是这一论理逻辑之最直观的最初表现形式和载体.经由《宣言》,不难梳理出共产主义的内在论理逻辑论纲.

基于一种历史哲学视角,经由对人类社会历史主要是西方社会历史的反观,马克思恩格斯发现了人类社会历史演进的动力规律,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互作用的规律.在《宣言》中,关于这一规律,马克思恩格斯论述得还相当简单:包括人之因素在内的社会生产力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终极推力,社会生产力发展进步了,社会制度所赖以为基的旧社会生产关系经由阶级斗争迟早会被瓦解并被新的社会生产关系所更新和替代,原始共产主义社会演进到奴隶社会是如此,奴隶社会演进到封建社会是如此,封建社会演进到资本主义社会或资产阶级社会是如此,现在到了资产阶级社会,社会演进亦将还会进行[3].为什么到了资产阶级社会还会继续出现进一步的祉会演进呢?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资产阶级社会仍然摆脱不了人类社会历史演进规律的作用:一方面,资产阶级社会在它不到一百年的时间里所创造出的社会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所创造出来的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日:另一方面,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关系所演化出之资产阶级社会的社会制度仍然产生了“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现象.具言之,在资产阶级社会中,资本具有独立性和个性,而活动着的个人如现代的工人或无产者,却没有独立性和个性[3]:“现代的工人……他们并不是随着工业的进步而上升,而是越来越降到本阶级的生存条件以下……资产阶级……甚至不能保证自己的奴隶维持奴隶的生活.”[3]也就是说,资产阶级“社会所拥有的生产力已经不能再促进资产阶级文明和资产阶级所有制关系的发展:相反,生产力已经强大到这种关系所不能适应的地步,它已经受到这种关系的阻碍:而它一着手克服这种障碍,就使整个资产阶级社会陷入混乱,就使资产阶级所有制的存在受到威胁.资产阶级的关系已经太狭窄了,再容纳不了它本身所造成的财富了”[3].基于这两方面的情况,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只有颠覆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关系,消灭私有制、阶级差别,建立一种新的社会生产关系即共产主叉或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关系,将全部社会生产集中在联合起来的无产者这一联合体手中,才不会出现人的异化或无产者的异化现象,也就是说,在新的社会生产关系即共产主义或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关系中,“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3].

与此同时,马克思恩格斯还进一步补充:资产阶级社会中的社会生产关系不能容纳资产阶级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然而,经由共产主义运动或革命所建立起来的新社会生产关系即共产主义或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关系,则能容纳社会生产力的极大发展甚或无限发展,甚至这种新社会生产关系的容量大到了需要共产主义或社会主义社会中人们“尽可能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3].

以上梳理性分析表明,马克思恩格斯基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相互作用的规律,在意识到共产主义运动或革命后所形成和建立起来的新社会生产关系即共产主义或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关系这只“鞋”定然会比共产主义或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这只“脚”大的情况下,依然主张共产主义运动或革命.与此同时,在《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共产主义或科学社会主义不是要取消所有制,而是要消灭作为资本主义社会一切罪恶之根源的资产阶级所有制,即资本主义私有制[3].于这两方面的情况,并鉴于所有制甚或后来共产主义运动或革命所形成和建立起来的公有制作为一种所有制,也是一种物质或精神利益制度分配方式,似乎不难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即马克思恩格斯所倡导的共产主义,其核心问题其实也是一种分配正义问题.

具体来讲,基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互作用的规律,在“‘脚’不能比‘鞋’大(即不能‘削足适履’,‘脚’大必须换‘鞋’)”的共产主义论理逻辑支配下,马克思恩格斯不相信资产阶级社会生产关系的调整(亦即社会生产关系所演化出之社会形态意义上社会制度的调整)能够契合和容纳与其相应阶段之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能够不断契合资产阶级社会中人们对社会制度的分配正义需求,并不断接近实现共产主义理想社会目标,即“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3].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应当经由共产主义运动或革命,建立一种新社会生产关系即共产主义或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关系来容纳资产阶级社会中正在涌现或“井喷”的社会生产力,让原资产阶级社会中的人们再度和重新感受到共产主义或社会主义社会这一新社会条件下之社会制度的分配正义,并经由尽可能快地发展共产主义或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的途径方式以尽可能快地达至一种共产主义理想社会目标.在掌握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互作用规律这一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终极推力规律后,人们可以利用这一规律尽可能地通过推动社会生产关系的变革或革新来持续释放或解放发展生产力,建立了先进的共产主义或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关系必能极大且不断地释放或解放带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从而为进入共产主义理想社会创造基本条件.基于这样一种思想认识逻辑,在消灭私有制极大解放社会生产力,通往共产主义理想社会的过程中,打碎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关系,建立共产主义或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关系这种新社会生产关系在《宣言》所承载的共产主义论理逻辑体系中就是一个关键或核心问题.与此同时,共产主义或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关系仍作为一种所有制,在本质上也是一种物质或精神利益刹度分配方式,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亦可以认为,共产主义的核心问题是社会生产关系意义上的分配正义问题或社会形态意义上社会制度的分配正义问题.也就是说,在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关系的基础上建立起新的社会生产关系即共产主义或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关系,共产主义或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就会得到极大释放并能不断得到刺激和发展,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等于是打开了通往共产主义理想社会的大门,尽管在跨入或建立共产主义社会前我们可能还要经历共产主义或社会主义性质的社会发展阶段.

当然,笔者将社会制度视为一种分配制度,主要是从一种宏观或政治哲学的层面来讲的.也就是说,笔者所言的社会制度不是通常意义上的具体社会制度如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等,而是社会形态意义上的社会制度,如资产阶级社会、共产主义或社会主义社会等也是一种社会制度.之所以将社会制度视为一种分配制度,是因为社会形态意义上的社会制度,一方面既分配物质性利益如经济权利、政治权利等,另一方面也分配精神性利益如社会荣誉、道德价值等.基于这样一种认识思维逻辑,不难得出,社会形态意义上的社会制度论述必然会牵涉到分配正义问题.显然,社会形态意义上社会制度的分配正义问题不同于罗尔斯、诺齐壳等当代西方政治哲学中具体制度的分配正义问题,而是一种更为宏观层面的分配正义,亦即一种生产关系层面上的分配正义问题,在很大程度上讲,这也是具体制度分配正义问题思维的一种延伸或理论提升.

三、实现分配正义的“人”标准理想:共产主义的根本指向

在《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经由共产主义论理逻辑,主要强调的是共产主义运动或革命途径,也就是说,马克思恩格斯力图通过建构一种新的社会生产关系即共产主义或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关系的途径来实现共产主义理想社会目标.一方面,马克思恩格斯提出了构建一种新社会生产关系即共产主义或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关系的具体路径或共产主义社会之社会制度的具体路径:“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且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3]另一方面,马克思恩格斯勾画出了共产主义社会之社会制度的相对详尽图景:“1.剥夺地产,把地租用于国家支出.2.征收高额累进税.3.废除继承权.4.没收一切流亡分子和叛乱分子的财产.5.通过拥有国家资本和独享垄断权的国家银行,把信贷集中在国家手里.6.把全部运输业集中在国家手里.7.按照共同的计划增加国家工厂和生产工具,开垦荒地和改良土壤.8.实行普遍劳动义务制,成立产业军,特别是在农业方面.9.把农业和工业结合起来,促使城乡对立逐步消灭.10.对所有儿童实行公共的和免费的教育.取消现在这种形式的儿童的工厂劳动.把教育同物质生产结合起来,等等.”[3]

然而,缘于共产主义理想社会的社会制度尚未实现,共产主义社会的社会制度在当时还仅仅是一种共产主义猜想[4],马克思恩格斯对其所提出之共产主义社会的社会制度的实践效果不可能未卜先知.在这种情况下,马克思恩格斯又对共产主义理想社会之社会制度的建构提出了一个总原则或总标准.也就是说,共产主义或社会主义社会之社会制度的构建“随时随地都要以当时的历史条件为转移”[3],但是这些共产主义或社会主义社会之社会制度的设置及其实施效果仍要符合这样一个总原则或总标准,即“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3].基于马克思恩格斯的这一论述,不难发现,共产主义或社会主义社会之社会制度的设置及其实施效果被要求符合的总原则或总标准,其实是一种“人”标准,也就是说,在共产主义或社会主义社会中,共产主义或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关系应当是一种“让人成为人而不让人产生异化”的社会生产关系.亦或者说,在退一步的意义上讲,即便共产主义理想社会的具体社会形态或阶段性社会形态如共产主义理想社会的初级阶段即当代社会主义社会形态无法彻底实现让人在其社会生产关系中成为人而不让人产生异化这种完全的“人”标准,但至少共产主义社会的具体社会形态或阶段性社会形态是在朝完全的“人”标准方向上努力或不断靠近.

如前所述,由于社会形态意义上的社会制度从根本上讲是起着权益分配功能作用的,包括物质利益或精神利益的分配,因而,任何社会彤态不论社会主义社会还是资本主义社会意义上的社会制度在很大程度上讲也都是一种分配制度,相应地,任何社会形态意义上的社会制度问题在很大程度上讲也都是一种分配正义问题.如果是这样的话,缘于马克思恩格斯思考问题的全人类立场及其历史厚度,马克思恩格斯对共产主义或社会主义社会之社会制度建构所提出的总原则或总标准其实是一种带有历史必然性的分配正义标准,即一种衡量社会形态意义上社会制度之分配正义程度的标准.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共产主义或社会主义社会之社会制度的建构,一方面有其阶级性方面的形式主义条件要求,如无阶级及阶级冲突、无私有制经济制度等条件[3],另一方面要满足共产主义或社会主义社会之社会制度的分配正义标准,即“让人成为人而不让人产生异化”的“人”标准,否则便是在根本上背离了共产主义或社会主义社会的理想社会目标.并且,在建构共产主义或社会主义社会制度的过程中,第一方面形式主义条件要受制于第二方面实质性条件,也就是说,在阶级、所有制构成等形式主义问题上要以尽可能实现社会形态意义上社会制度的分配正义为前提.在这种情况下不难发现,“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邡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3],马克思恩格斯的这段文字表述有着丰富的内涵:其一,这一表述是对共产主义理想社会的一种素绘:其二,这一表述也是对共产主义或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关系的一种图景描绘:其三,这一表述还是共产主义或社会主义社会之社会制度所欲确立的分配正义标准.

然而,问题亦如前述也同时出现了:由于共产主义的根本目的即分配正义的“人”标准理想设置得非常高远,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共产主义理想社会目标的设想与能够不断接近这一理想目标的实践途径(或阶段)之间就会出现一种“一对多”的关系.也就是说,缘于非共产主义或社会主义社会中的社会主义因素及社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相互作用规律这一人类社会历史演进终极动力规律,共产主义或社会主义社会之社会制度所欲确立的分配正义标准是一种历史发展规律元素或潮流,在该种分配正义标准的参照下,在共产主义理想社会目标因设想得高远而于可预见的一定时间内暂时无法实现的情况下,现实世界中不同社会形态类别如共产主义或社会主义社会、资产阶级社会等的社会实践似乎都是在向这一理想目标趋近.这等于是说,共产主义理想社会目标是历史的必然,趋向这一理想目标之不同社会形态粪别的社会制度会存有多种,这些不同社会形态类别的社会制度,当然包括共产主义或社会主义社会的社会制度,亦可能包括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制度,甚或是其他社会形态的现代社会制度.当然,在这里绝不存在这样一种意思,即非共产主义或社会主义社会(如资本主义社会等)在向共产主义理想社会迸发的过程中最终都不需要经过社会主义社会阶段或社会主义性质的社会发展阶段.也就是说,之所以在走向共产主义理想社会的征途中会存在多种社会形态社会同时向共产主义理想社会迸发或竞争的态势,一方面是非共产主义或社会主义社会(如资本主义社会等)中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一些社会主义因素,另一方面是当前的共产主义或社会主义社会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阶段的共产主义或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路向在一定时间内还没有能力能够完全将其他社会形态的社会发展路向吸引合拢过来,以穿越共产主义或社会主义道路这一最终唯一社会历史发展“峡谷”而直接奔向共产主义理想社会,建立共产主义社会.

由此观之,缘于共产主义理想社会目标的价值引领作用或其相对独立性,缘于共产主义理想社会目标之内在分配正义标准的规范作用或其相对独立性,“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3],马克思恩格斯于这段话中所阐明的共产主义理想社会目标及其内在分配正义标准对当代社会主义社会及非共产主义或社会主义社会,甚或以后所有可能社会形态都有“拘束力”.

具体来讲,在共产主义理想社会目标及其内在分配正义标准的参照下,共产主义或社会主义社会之外的其他社会形态的社会发展如若在向共产主义理想社会目标及其内在分配正义标准靠近,不能视之为对共产主义论理逻辑的证否,反而表明了共产主义理想社会目标及其内在分配正义标准是一种历史的必然,是当下世界现存所有社会形态社会的发展方向.也就是说,即便是社会主义社会之外的其他社会形态的社会实践,若其社会实践效果不能向共产主义理想社会目标靠近,其社会实践效果不能让其辖下人们感受到其社会制度具有类似于共产主义理想社会目标之内在分配正义标准的分配正义性.那么,这些其他社会形态的社会制度实践便不具有其特定历史阶段的合法性或正当性,其社会成员便能“合法”闭地瓦解旧社会生产关系而建立一种新社会生产关系即共产主义或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关系,以不断接近共产主义理想社会目标,以享有接近于共产主义理想社会目标之内在分配正义标准的分配正义.与此同时,若共产主义或社会主义社会在其社会实践中不能努力向共产主义理想社会目标靠近,不能让其辖下人们真切感受到其社会制度具有类似于共产主义理想社会目标之内在分配正义标准的分配正义性,并出现因共产主义或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关系局部僵化(如共产主义或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关系中的某些局部“制度设计”没有能够适应国内外形势变化而契合特定时空中该共产主义或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国情)这方面原因而导致该社会部分领域社会生产力停滞甚或倒退现象,那么,在共产主义理想社会目标及其内在分配正义标准的参照下,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互作用这一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的作用下,共产主义或社会主义社会的社会发展会出现停滞,甚或可能会缘于社会历史惯性、其他社会形态的影响等因素发生“返古”现象,即“回潮”为资本主义性质的社会发展阶段.

四、共产主义运动经验的共产主义逻辐解释:一种分配正义视角

对共产主义运动经验进行一种共产主义解释,或共产主义论理逻辑解释,人们首先会面对的问题是:苏俄(苏联)的共产主义或社会主义道路为什么失败了,而中国的共产主义或社会主义道路为什么能够沿续下来,并在很大程度上取得了成功?因此缘故,笔者对共产主义运动经验的共产主义逻辑解释,一方面便将解释对象限定为苏俄(苏联)和中国的共产主义运动经验,另一方面,在本篇研究文字中,笔者显然不可能对这样一个繁复的问题进行详尽的回答,而只能从将不同社会形态之社会制度视为一种分配制度的角度来进行一种个殊性回应尝试.

“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晏子春秋·杂下之十》),共产主义或社会主义社会的社会制度样式亦是如此,“随时随地都要以当时的历史条件为转移”[3].俄国之所以会走向共产主义或社会主义道路,其主要原因是沙皇俄国时期俄国社会生产关系阻碍了其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俄国十月革命建立了一种新社会生产关系,即共产主义或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或相类似的社会生产关系,解放了当时俄国的社会生产力.事后来看,俄国十月革命的成功还只是处在努力向共产主义理想社会目标靠近的路上,即是说,当时的俄国人民在社会生产关系变动所演化出来的新社会制度中感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分配正义,并于特定时间阶段在很大程度上激发了他们的社会建设热情.然而,共产主义或社会主义社会之社会制度在苏俄(苏联)牢固确立后,苏俄(苏联)在后来的国际政治竞争中特别是在“冷战”时期没有适应国内外环境的变化适时调整社会生产关系中的局部制度设计,出现了局部社会生产关系的僵化:一方面,缘于官僚主义、国民经济不平衡发展等方面原因在内部致使苏俄(苏联)部分领域的社会生产关系出现不能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症状,如轻工业领域诸产业的发展受到了不正常的影响:另一方面,由于西方的和平演变,在西方特定时期社会生产关系的映照下,苏俄(苏联)部分领域的社会生产关系更显得僵化,如国民在政治权利、社会权利等权益的享有方面.缘于这两方面的情况,催生出了一种社会幻象,即苏俄(苏联)的社会实践相较于西方社会的社会实践,似乎不是在向共产主义理想社会目标不断靠近,反而是在距离理想社会目标越来越远.具言之,一方面,苏俄(苏联)人民也感受到了社会制度在分配正义问题上的严重性,苏俄(苏联)社会形态意义上的社会制度相较于西方社会的,事实上在分配正义方面的问题显得更为突出,出现了较大的反差.另一方面,在西方“和平演变”的意识形态攻势下,苏俄(苏联)社会制度的这种社会形态意义上的分配正义问题被肆意放大阴.苏俄(苏联)局部社会生产关系的僵化,不仅束缚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且导致部分领域社会生产力的严重倒退,在历史的关口,整个苏俄(苏联)被误导滑向了距离实现共产主义理想社会目标及其内在分配正义标准“似乎更近”的社会制度形态或社会形态.后来的历史事实表明,这是一个历史悲剧,当下俄国的社会制度形态或社会形态距离共产主义理想社会目标及其内在分配正义标准反而更为遥远.

而中国之所以会走上共产主义或社会主义道路,在很大翟度上讲主要是民国及民国以前之旧中国的社会生产关系严重阻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由旧中国社会生产关系所演化出来的社会制度存在严重的分配正义问题:一方面,平民百姓这些无产者过着朝不保夕的生活:另一方面,官僚资产阶级、买办阶级等资产阶级过着穷奢极欲的生活.新中国最终踏上了共产主义或社会主义道路征途,建立一种新社会生产关系即共产主义或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后,极大地解放了社会生产力,当时中国人民的分配正义需求得到了极大的满足,社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好气象.然而,走在共产主义或社会主义道路上的新中国后来之所以会在共产主义或社会主义道路上遭遇“挫折”,并最终能克服困难,开创共产主义或社会主义事业的新局面,主要是以同志为代表的中国人一贯坚持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关系的基本原则(如基本的经济制度、政治制度等),根据国内外历史条件适时调整了局部僵化的社会生产关系,让人们能够继续明显地感受到共产主义或社会主义社会之社会制度的分配正义,解放了建国后曾于一段时间里受到严重束缚的社会生产力,整个社会因而在改革开放以来这一新时期接续了近代以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势头和气象[2].可以说,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遒路,其特就特在:一方面一贯地坚持了共产主义或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关系的基本原则,并采用了立基于其上之社会制度的科学调适形式:另一方面更是实际性地以共产主义理想社会目标及其内在分配正义标准要求中国社会制度的社会实践效果,可以说是完美结合了共产主义或社会主义的阶级性要求这一形式主义条件和共产主义理想社会目标及其内在分配正义标准这一实质性条件,是一条真正的立基于共产主义论理逻辑的共产主义或社会主义道路,是一条真正基于中国国情不断接近共产主义理想社会目标及其内在分配正义标准的发展道路.那些无视当下中国崛起的势头或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可喜形势、质疑当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之社会主义性质的研究者,显然有着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

在这种意义上讲,苏俄(苏联)的共产主义或社会主义道路之所以会失败,中国的共产主义或社会主义道路之所以能够历经磨难而不断走向兴旺,主要是缘于中国人在坚持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关系基本原则(如基本的经济制度、政治制度等)的前提下,不时地调适局部社会生产关系,持续满足了中国人民对由中国这一特定时空中社会生产关系所演化出来之社会制度的分配正义需求,不断地激发出了人们的创造活力,解放发展了社舍生产力,持续巩固了近代中国以来这一特定时空中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而苏俄(苏联)则是在向共产主义理想社会迈进的过程中,没有一贯地坚持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关系的基本原则(如基本的经济制度、政治制度等),对局部僵化了的社会生产关系问题长时间视而不见,在国内外各种因素的作用下,社会生产关系意义上社会制度的局部性问题呈现为分配正义上的严重问题,人们的创造活力受到了严重抑制,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受到了严重阻碍并出现了倒退,最终被误导滑向了“改旗易帜”的邪路.

五、结语

综上,经由《宣言》,马克思恩格斯所呈现的共产主义论理逻辑是:共产主义社会是一个较长时段之后才能实现的理想,在现代世界中能做的就是在社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互作用规律这一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终极动力规律的指引下,建立新的社会生产关系即共产主义或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关系,极大地解放和刺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打开通往共产主义社会的大门,逐步向共产主义理想社会迸发.基于这样一种逻辑呈现,在向共产主义社会不断靠近、共产主义社会理想目标在较短时间内难以实现的情况下,马克思恩格斯开创的共产主义的论理逻辑起点是社会形态意义上社会制度的分配正义问题,它是共产主义论理逻辑体系的关键和核心,共产主义或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关系的分配正义让我们看到了通往共产主义理想社会的光明前途.当然,说共产主义论理逻辑的起点是分配正义问题,并不是要否定社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中生产力的决定作用或矛盾主要方面地位,这是两个不同层面视野的问题.让我们再回到前面“引言”部分提及的问题,之所以会出现“苏东剧变”的悲剧,其共产主义逻辑基本解释是:苏俄(苏联)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关系事实上极大地解放了该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这一历史事实表明,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关系始终是契合或基本契合该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该社会执政者无视其社会成员对分配正义的需求,邡么即便该社会中的社会生产关系仅出现局部僵化的问题,在国内外各种因素的诱发下也会引发整个社会生产关系的革命,导致社会生产力的大步倒退,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互作用这一人类社会历史演进规律的作用下,脱离了共产主义或社会主义社会轨道,滑向了其他的社会制度形态或社会形态.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之所以会依然挺立,其共产主义逻辑的基本解释是:现代中国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关系事实上极大地解放了该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这一历史事实表明,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关系始终是契合或基本契合该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在这一历史前提下,即便该社会的生产关系因历史局限性原因出现局部僵化,但若该社会的执政者能够基于国情尊重其社会成员对分配正义的需求,则必能跨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可避免存在的“沟沟坎坎”,持续极大地解放发展社会生产力,整个社会大踏步地不断向共产主义理想社会靠近,展现出强劲的生命力和活力.基于这样一种认识思维逻辑,我们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征途上,一方面要笃定地向着共产主义社会理想目标,并以之为指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方向的“北斗”或“指南”,另一方面也要时刻关注特定阶段里社会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契合情况,在由社会生产关系所演化出来的社会制度层面上让人们时刻感受到社会制度的分配正义,持续激发社会成员的创造活力,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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