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业方面硕士毕业论文范文 与记耀邦同志关于农村商业体制的一份调研报告相关专科开题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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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耀邦同志关于农村商业体制的一份调研报告

这是1961年初夏,耀邦同志带领机关和辽宁省委调查组写的一份调研报告.报告成稿于5月5日,送登记后,直报党和主席.的政治秘书陈伯达首先看到这份报告,他在向报送时写道:“读了同志带领的调查组所写的这个材料,觉得非常好,可以在商业工作问题上,引人深思.”看后,于5月29日写下批语:“印发工作会议各同志.我看了这个谈商业的文件,也觉得很好,可发到县、社两级讨论.”

调研报告产生的历史背景

在批语中所说的“工作会议”是指1961年5月21日至6月12日在北京召开的工作会议.会前,致信,请他起草通知,明确会议内容仍然是讨论并解决人民公社存在的若干关键问题——此前,已多次开会研究过这些严重的问题了.在信中的最后还提到,“恢复手工业问题,恢复供销合作社问题”也要进行调查研究,并要求到会同志提前“下十天至十五天苦工夫,向群众寻求真理”.按照的指示,各部委和各地省委都有很多同志下去调研,耀邦同志则领下了关于手工业和供销社问题的调研任务.

党自1958年入秋以来就觉察到人民公社化和“大跃进”运动中出现了问题,但九个月的初步纠“左”在庐山会议上中断,进而发生了从纠“左”到反右的逆转.1960年是三年困难时期最困难的一年,以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为主要标志的“左”倾错误再度泛滥,广大农村普遍过上了“瓜菜代”的日子.当年11月3日,发出《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要求全党用最大的努力来纠正各种“左”的偏差.

首先,党于1960年12月至1961年1月在北京召开工作会议,在会上承认,刮“共产风”,是有责任的,并号召在全党范围内“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当时的问题固然是人民的生产生活遇到巨大困难,但更严重的是,大多数干部不敢讲真话,人民的声音很难听到,领导包括想了解一些真实情况,也是难上加难.1961年5月,当收到井冈山时期老战友陈正人反映农村情况的来信时,非常高兴.借复信的机会,他催促各级各地领导同志到农村去做调查.他在信中向各局,各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提出:“请你们在这半个月内,下苦功去农村认真做一回调查研究工作,并和我随时通信.信随便写,不拘形迹.这半个月希望得到你们一封信.如果你们发善心,给我写信,我准给你们写回信.”内心的孤寂愁闷,由此可见一斑.

其次,亲自组织调查组,深入农村人民公社进行调查研究.1961年1月,他安排秘书陈伯达、胡乔木、田家英各带一个调查组,分别去广东、湖南、浙江调查农村情况,每个调查组调查十天至十五天.本人也离开北京南下,沿途听取各地领导人汇报,同时指导三个调查组的工作.

最后,党于1961年4月25日为召开本文开篇时提到的工作会议发出通知,其中提出了在农村进行重点调查的题目,包括食堂、粮食、供给制、山林分级管理、全面整风和退赔等,最后还列了恢复手工业和恢复供销合作社两个问题.耀邦同志选择最后两个问题作为调查题目,在辽宁海城牛庄公社、南台公社等社队做了一番调查,并听取了鞍山市财贸工作会议上的意见,综合成文后,正式向交上报告答卷.

调研报告分析了农村商业体制存在的问题

调查组将1956年以前的农村商业体制形象地概况为:“两条腿”,即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商业;“两种所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三条渠道”,即国营、集体商业渠道和集市贸易.1956年开始,农村多种形态的商业体制逐渐单一化.1958年公社化后,“两条腿”变为国营商业“一条腿”,“两种所有制”只剩下全民所有制一种,“三条渠道”也相应地变成了“一条渠道”.对此,调研报告明确指出:“所有购销业务统统由国营商业独家包揽经营,是害多利少的.”

调查组认为,在农村,“国营商业实际上是不可能全部担负起庞杂的商品调节和分配业务的”.“做买卖的权力那么集中,商品生产又那么分散,作为商品生产者的集体和个人之间,不能直接交换自己的任何产品,这既不方便于消费,也不利于生产.”对于社员需要的细小商品,国营商业既无力供应,又不准社员去外村串换,致使历史上形成的互通有无的传统交易中断了.

农村的供销社变成国营商业后,社员反映:“过去供销社是咱办的,干部也听农民的话,社员需要什么就进什么,社员要卖什么就收什么,现在是不管需要不需要,有什么卖什么,照顾国家多,照顾农民少.”报告指出:“社员群众对于供销社大大疏远了,不关心,不监督,也不积极支持.由于失去了群众监督,供销社经营管理水平下降了,丢款差货的现象普遍增多.”

既然如此,是否应该“走回头路”,恢复供销社的原有体制呢?调查组通过听取广大社员、干部的意见,最终提出:对农村现有商业体制应作彻底改变,恢复供销社的原有性质,改回农民入股的集体所有制.也就是说,在是否“走回头路”的问题上来了个否定之否定.

“三条渠道”中的第三条是集市贸易,而集市贸易的主体是社员家庭.调查组指出,在商品生产方面有几种所有制,包括“全民的、集体的和家庭的”.实际上,哪怕在“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时期也是如此,尽管那时没收了社员的自留地、自留山和喂养的禽畜,到头来纠正“左”的错误时,还要允许家庭在这狭小的领域中进行生活必需品的生产,进而才能进行商品生产.

报告反映,调研中有同志认为:“对于第三类物资还要允许公社和农民个人,在一定范围内自由采购,自由推销,恢复旧有的购销关系.”当时,国家对重要物资实行分类分级管理,一类物资由国家统一分配,二类物资由各主管部门负责分配,二者都不准进入集市;三类物资则是地方政府管理的其他物资,允许上市,如麸皮、草席、浆果,以及小土产、部分山货等.只有进一步放开三类物资的购销,家庭所有制才能得到充分发展,供销社才能更好地与农民共享发展成果.计划经济真是“铁桶江山”,管理得“滴水不进”;所谓家庭所有制,真是在针尖麦芒中存留下来的“奇葩”.

调研报告提出了

做活农村商业工作的一些设想

商品生产和交换问题原本不应成为“禁区”,早在1958年11月上旬,召集领导人和部分地方负责人在郑州举行工作会议,其间专门就社会主义商品生产问题讲话,强调人民公社也要生产用于交换的商品,必须发展社会主义的商业,要利用价值法则进行经济核算.他说:“许多人避而不谈商品和商业问题,好像不如此就不是共产主义似的.”他表示,“商品生产、商品流通、价值法则等”都是“有积极意义的资本主义范畴”.

话虽这样说,实际上“共产风”却屡禁不止,愈刮愈烈.人民公社的经济体制与商品经济是格格不入的,在很多人眼里,商品经济就是资本主义经济.尽管如此,耀邦同志带队的调查组在报告中,却放开胆量大谈农村的商品生产.不是说他有多么高明,而是他对讲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有自己独到的学习体会.

调研报告清楚地指出,中国农村还存在着商品生产,也说到了“商品生产规律”,认为“应当以刺激商品生产,活跃农村市场和便利群众购销为原则”,“对集体商业的活动不宜限制太多太死”.报告没有多讲理论,而是从调查获得的第一手材料中,分析尊重或违反商品生产规律的利与弊.

其一,农民对二类农副产品收购比例过高的做法表示不满.他们说,种花生的吃不到花生,种麻的没有绳子用,种烟叶的没有烟抽,种果树的没有果子吃,养蚕的不光穿不到绸子,还吃不到蚕蛹.这几年,很多产品全都被收购了,结果农民只好瞒产私分.

其二,人民公社成立以来,农村中什么产品都统起来、管起来,统一计划、统一收购、统一分配,连杀猪也要实行“一把刀”政策,农民连猪下水都吃不到,结果是国家购什么就少什么,少什么就统什么,完全是逆规律而行.如牛庄公社1956年收购草席7.5万片,1960年只收到1.6万片;1956年收购扫帚6万把,1960年只收了1.2万把……农民赌气地说:“我们不能好好地卖,你们也别想好好地吃.”

其三,某些农副产品的很不合理.农村许多产品的都是1955年定下来的,“快马赶不上青菜行”,这几年一些手工业产品的甚至低于原材料成本.牛庄公社社员反映,一片一丈二的苇席成本费是8.35元,国家收购价是4.7元.农民抱怨道:“烧木炭不如卖木柴,编席子不如卖秫秸,织草袋不如卖稻草,采药材不如搂干草.”农民心中都有一个“小九九”,赔钱的买卖谁也不肯做.国营商业的买卖不如农民自由议价,原因在哪里?我觉得,一是相关物资都是工业化范围之外的,不被重视;二是国营商业存在官僚主义、“坐商”习气.调研报告指出:供销社“人员那么多,几乎每个队都设一个‘驻在员’,他们当中的不少人,经营作风又不那么‘文明’,翻东翻西,又不参加劳动,群众意见很多”.

“大跃进”运动提出了“全民办企业”的号召,可是很多地方不具备办企业的条件,很多地方又认为“大办企业”就是“大办钢铁”,更是不切实际.但是,农村中是否应该兴办一些合乎“地宜”、合乎“时宜”、合乎农民“人宜”的农村企业呢?调研报告对此的回答是肯定的.调查组重点关注了与种植业、养殖业和食品加工业有关的农村企业,具体讲就是油坊、粉坊、酒坊、豆腐坊.这些适合农民在农村兴办的企业(作坊),那时都被搬到城市里去了,说是因为“城市生产成本低”.

调研报告指出,农民可不这样认为,农民认为传统的“种地经”就是种地增产以后,可以多养猪,猪多了以后可以多积肥,肥多了以后可以种地多增产.1958年,南台公社办粉坊最多,曾达到159个,养了3400多头猪,积了35万多堆优质肥,在2400余垧地里施肥,每垧可增产粮食六七百斤,垧产达到5500斤.社员回忆说:“那一年有六多:粉坊多、养猪多、积肥多、粮食多、社员吃的多、国家得的多,真是一举数得.”农民的“种地经”中竟有循环经济的影子,多么有意义!可在那时,这些乡间作坊都被搬走了,粉浆、豆腐浆加工时顺水流走,粉渣、豆腐渣无处利用,很多都发霉了.农民认为这是莫大的浪费,既气愤又心疼,更不要说“四坊”原料的运输成本了.

我国的计划经济造成了城乡二元对立的经济结构,这种结构势必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被打破,具体路径之一就是发展农村非农产业.其中,农村副业的活力和潜力相当巨大,上面说的手工业“四坊”(“四坊五匠”泛指与屯堡人家生活息息相关的手工业和工匠,包括豆腐坊、米坊、酒坊,篾匠、绣匠等),完全可以发展为农村现代化的支柱产业.回想改革之初,大城市里的人没有豆腐吃,为此甚至惊动了领导同志.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哈尔滨市委副书记、全国劳模王崇伦被“逼上梁山”,亲自抓哈尔滨豆腐生产,一时间在全国传为佳话.

调研报告指出:“要把农村‘四坊’办起来,首先要解决原材料的安排问题.”调查组支持社员的要求,即“把农村需要的油、米、面、粉条、酱油、醋等食品原料,给农村留下,由他们自己加工,自给自足.加工的副产品,如糟、渣、饼、浆、水等用来发展畜牧业生产”.这样做的目的是“把农村的食品加工体系逐步建立起来”.

调研报告的这个意见,不仅冲击了政府对二类物资的计划收购,也冲击了对一类物资的统一收购.不知在工作会议上,对此建议有无争论.调查组执笔时,不知耀邦同志是否想到了在1960年11月28日写的那句话:“即使(公社所有制)将来变的时候,也是队共社的产,而不是社共队的产.”耀邦同志1969年还记着这句话,此时他想必也一定记得住.让广大农民保留部分一类物资、二类物资,只要生产发展、人民得以温饱,又有何不可?

此外,调查组还反映了一个大胆的设想,那就是在辽宁这一工业发达、城市人口占一半的省份兴办“集镇公社”,以示和农村公社区别.集镇公社的社员以从事非农产业的副业、手工业、小作坊、食品业为主.这一设想极具预见性,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出现了许多产值过亿的小

集镇.

耀邦同志这次关于农村商业体制的调研,离不开鞍山市委的帮助,从那时起,他和鞍山市委第一书记杨士杰、书记杨克冰便成为一个时期内经常来往的朋友.这次调研形成的报告,获得了积极的、鼓励性的批示.此后,耀邦同志对经济问题更感兴趣了.1984年视察湖北鄂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时,他还情不自禁地说起这份报告.(编辑 赵鹏)

作者:之子,统战部

原副部长、全国工商联原党组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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