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方面专升本毕业论文范文 跟从业委会看待社区权力关系网的建立和扩大以苏州市工业园区R社区业委会为例方面硕士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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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委会看待社区权力关系网的建立和扩大以苏州市工业园区R社区业委会为例

摘 要:运用科尔曼的理性选择理论与福柯的权力观看待小区业委会的发展过程:微观层面的交换行为带来了双方的权力关系,各种权力关系相互交织形成了宏观层面的权力关系网,不同权力关系网之间的互动带来了范围更广、层次更高的网络.而以这种网络为依托的业委会最终实现了从宏观向微观的转变,即用权力网络支持自身行动,为维护业主的权益而参与小区治理.

关键词:业委会;权力;发展阶段

中图分类号:C91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18)12-0111-03

关于业主委员会(简称业委会)的研究从其成立以来就未曾中断过,这些研究主要围绕两个层面展开:其一是关注业委会本身,以成功或失败的个案为切入点来分析它的抗争行动.其二是以业委会为切入点,考察诸如公民社会的到来、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等抽象层面的内容.

在前者中,我们发现其关于业委会斗争过程的描述大致可以简化成因维权而成立,因主动参与社区问题的治理而跻身社区的管理层.而后者则是从一个抽象的层面去分析这一过程:成功参与社区治理、改革社区权力结构意味着“国家权力隐身后的自治[1]”,是以国家权力为背景的中国公民社会的实践过程.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不论哪一层面的研究都默认了业委会的发展存在一个过程.从现有的研究成果来看,却鲜有学者对这一过程进行详尽的描述.这样的描述对于大量未成立的业委会来说具有指导意义,它能让社区中的其他管理主体理性地看待业委会,共同促进社区治理体系的完善;同时能丰富我国本土的社区治理理论,为其他学者的相关研究提供理论支持.

因此下文将尝试以在苏州市工业园区R社区收集到的资料为基础,借鉴组织的生命周期理论及科尔曼的理性选择理论来对业委会的发展过程进行一个详尽的描述,以期发现业委会发展的普遍规律.

一、权力观

社会学奠基人韦伯曾将“权力”定义为一个行动者能任凭他人反抗而贯彻个人意志的可能性.毫无疑问他所理解的权力是指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强制命令,权力的行使伴随着压迫.他对于权力的理解停留在单一的表现形式及其分类上,与马克思主义对权力的看法不同,后者尝试依托经济来解释权力,它将权力视作“物”:原本由个人占有,但是通过合同实现了转移,从而产生了资本家的权力[2].这样的解释在早期资本主义国家能够成立,但是在呼吁平等、承认多元、盛行个人主义的当下,显然缺乏其必要的现实依据.

以权力为主要研究对象的后现代主义理论家福柯拒绝了“物”的观点,转而将权力视为一种“关系”.后现代性反对社会同一,主张多角度、片段地认识社会的特点在福柯身上得到了很好的体现,他没有对权力做一个具体的定义,而是从不同的视角去论述权力:他认为权力是两个主体间的一种关系,这种关系是流动的、循环的、多样的.不能说一方有权向另一方提出要求,而应该是双方之间存在着权力关系,基于这种关系而致使一方作为或者不作为.若将不同个体的权力关系汇总起来就形成了权力的关系网,在这个网状结构中,权力关系的流动性、循环性和多样性就更加明显.每一种权力关系都可能经过链接在其他地方以某种方式呈现.基于此,福柯提出了权力的非中心化:网络中的任何一个交点都可能成为一个事件的中心,因此表面上的权力中心可能只是一种假象,真正起作用的权力关系有待人们用权力的视角去发掘.侧重于权力关系的考察自然也就造成了权力的无主体,由于权力是广泛地存在着的,并不集中一个点,权力发生作用的方式也就更加隐晦,从结果上看,一个人既是权力的主体又是权力的对象,即他只是权力运作的媒介.

从福柯开始,社会学界对“权力”进行了更加宽泛的解释,它从一个看得见的、具体的事物逐渐向看不见的、抽象的方向发展.它虽然实现了“隐身”,但是仍在发挥着作用,找出真正发挥作用的权力关系是用权力视角对社会做出解释的一种新的尝试.这种尝试既给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新的思路,又以事实证明了权力的在场,验证了权力学说.

二、业委会的成立:主动与被动相结合

1.业委会的成立过程

R社区于2011年5月建成,占地面积29.5万平方米,总人口有3069人,其中常住人口2132人.下辖两个小区:A小区由别墅、小高层及高层共同组成,业主主要由收入较高的工薪阶层构成;B小区内只有别墅,业主多为各界精英,其收入、声望等社会资源都远高于A小区的业主.

A小区的业委会由居委会发动成立,在2013年左右,A小区部分业主向居委会表达了希望建立业委会的想法,但是居委会回应说:“现在成立还不是时候……”到2014年,居委会开始着手进行前期的准备工作,2015年正式开始业委会的选举工作,但是几乎没有人报名成为业主代表候选人.为此,居委会发动了同是业主的内部工作人员、小区内的党员和经常参加小区活动的热心业主报名成为业主代表候选人,并顺利组建了A小区的业委会.

B小区的业委会由业主发动成立,10户业主联名向社工委递交申请,社工委通过后将“建立业委会”列入社区居委会的重点工作计划,以行政命令的形式逼迫居委会带动居民成立业委会,因此即便不愿意,居委会还是在没有良好群众基础、准备不足的情况下开始组建B小区业委会,在组建过程中,业主与居委会关于怎样划分选举区域产生了分歧,业主之间也出现了通过抨击对方来让自己当选的现象,不断地磨合后,业委会才得以成立.

2.权力关系网络的形成

业委会的成立是一个小区的业主们成为一个团体的标志,它展示了从业主个人聚合成法人团体(虽然法律上未明确肯定业委会的法人资格,但是已有通过成立公司来获得法人资格的业委会)的过程.

在有明显的共同需求时(如小区周围有环境污染、小区的学区划分等),为了能够获得共同利益,业主们迅速地审视自身拥有的资源,在发起人的带领下选举出业委会的成员,也自愿地将自身的资源转让给他们,以期业委会能快速强大起来为业主们争夺目标利益.当没有明显的共同需求,业主不会主动地参与业委会的成立,此时业主代表候选人在“跑楼”时所进行的自我表露管理及其做出的各种承诺就成了人们愿意转让自身资源的原因.这里所说的资源指的是业主的相关权利,一是业主本就拥有的对于小区的部分管理权,二是必要时业主对自身行为的控制权,三是为了业委会的高效运作而可能需要的业主对小区外拥有的社会资源的占有权.通过一步步转移权利,业主与业主代表间建立了权力关系,业主代表与业委会成员建立了权力关系.至此,小区内与业委会相关的权力网络形成,选举产生的业委会成员成为这个网络中的核心点,整个关系网络朝着为业主谋求利益的方向发展.

三、业委会的成长:方式与契机相结合

1.成长与风险并存

B小区中的业委会主任是某政府部门的领导,在刚成立业委会时对业委会抱有很大的期望,认为有了业委会就能够实现小区的自治,可以将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一一调整.在收集到居民关于小区的整改意见之后,他将工作重点放在了小区内的宠物问题及违章搭建问题上.但是在解决这些问题时表现出的是工作时的领导姿态,严重的角色不清使得他凭借自己的身份将业委会的影响力强制扩散到居委会和物业,套用工作中的说辞和强硬态度,他“命令”居委会主任与物业经理起草相关解决方案并递交上级部门,请求政府部门参与解决小区内的矛盾.由于宠物问题、违章搭建问题都属于社会性的问题,单凭命令式的解决方式难以发挥作用.强硬的做法触及了部分业主的利益,反而导致部分业主对业委会产生了负面的情绪:“要拆一起拆,别人家比我夸张还在弄(违章搭建),你们就在针对我!”、“你们业委会成立跟没成立一样,就是违章搭建也管不了……”在不断的冲突中,B小区的业委会渐渐被业主淡忘.

在A小区中,物业几次提出要涨物业费,但是近九成的业主认为物业提供的服务过差,拒绝抬高物业费.部分业主就在业委会的群中提议更换小区物业,但是另一派业主认为现在的物业是国企,不能轻易地换掉,担心大动干戈地换物业会让小区陷入混乱.双方就在群中进行论战,网络的“不在场”特征与匿名性带来的高度去个人化使得业主的自我约束减弱,对情景的反应随着彼此间的“唤醒”而不断加强,始于理性的讨论最终走向感性,对事的辩证走向了对人的谩骂,矛头不断指向业委会,业委会秘书愤怒地两次退群.争论了数月也没有一个定论,就在进退维谷之际,原有的物业公司与万科物业达成了协议,将小区转给万科物业管理,业主间的争论也就此停止.由于A小区中的业委会成员均由居委会动员而来,因此在成立后与居委会的关系更加亲近.良好的私人关系使得A小区的居委会与业委会能够相互影响甚至统一行动.面对新来的万科物业,居委与业委联合发声,使物业在较短的时间内就扩大了小区绿化面积,解决了部分安全隐患问题.与居委会的联合也令业委会顺利地跻身小区的管理层.

2.不同权力网络的连接

业委会是一个法人团体,这个团体拥有众多业主个体提供的资源,单从资源拥有量上看,它已经与居委会、物业旗鼓相当.但是真正跻身社区管理层、改革原有的权力结构并非简单地比拼资源的占有量,它经历了从宏观到微观,再从微观到宏观的转变.

宏观层次上的法人团体无法独自进行各项法人行动,它需要借助微观层次上的代理人来具体地达成委托人的委托.在业委会中,全体业主将资源转移给了业主代表大会,而业主代表大会则再次将资源转移给业委会的委员,以此达成了全体业主与委员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同样的,居委会主任及其团体与物业经理及其团体分别接受了居民总体和物业公司的委托.这三个法人团体共同存在于一个小区,以获利为目的进行活动(这里说的利益不单指经济效益,对业委会来说,它的利益体现在满足了业主的需求;对于居委会来说,他的利益体现在维护小区的稳定,顺利开展各项社区工作).由于能够满足自身利益的资源不同程度地被对方所占有,三个法人团体不可避免地就各种资源的交换进行互动,即代表三个法人的业委会主任、居委会主任、物业经理要以代理人的身份进行资源的互动.

由此来看,业委会的成长(打破原有的二级权力格局)指的就是接受委托的业委会成员能够以代理人的身份与物业人员、居委会人员平等地进行资源的交换,在合适的契机下,通过合适的途径让居委会和物业能够承认业委会作为小区管理方而存在,最终实现这种身份平等下的交换.这种交换让微观层面的个人活动转变为宏观层面的法人活动,意味着法人团体间的交换,一经交换,法人团体间就形成了权力关系,因此与其相关的各代理人、委托人也凭这些交换联系在了一起,最终形成的是连接了三个权力关系网的更加复杂的社区权力关系网.

四、业委会的成熟:走出小区

1.业联会的成立

成长起来的业委会逐渐坐稳了其在小区中的管理位置,但是在具体活动时仍有可能处处受限,若它没有像A小区一样与居委会“捆绑”在一起向物业提出建议的话,单凭自身的力量可能无法实现管理的目的.

小区的物业并不是一个单一的法人,它是庞大的物业公司下属的一个小团体,而业委会则仅仅是小区内的业委会.依附于物业公司的小区物业拥有后者提供的资源支持,从这个角度来看,成长起来的业委会在面对物业时仍有可能像刚成立时那样无力(同理,在面对以政府为依靠的居委会时也可能出现这种情况).

为了促进业委会间相互分享成功的经验,借鉴失败的案例,共同学习相关政策法规,在苏州园区政府的推动下,各小区业委会之间建立了联系,但是这种联系不仅没能促成业主委员会联谊会(简称业联会)的成立,反而由于交流的都是些负面的内容而使得相互间的联系淡薄到可以忽略的地步.

而在广州,业联会已经成立并有所发展,广州的业联会一方面通过媒体将自己推向社会,另一方面通过与政府、高校、律所等机构的合作来引入社会因素,获得自身的合理性,更进一步尝试通过提交民间立法草案来加深对外界的影响力……定期的培训、相互的认可、共同的目标让业联会能够有序地向前发展.

2.建立更高层次的权力关系网

小区内的居委会不仅从小区中获得管理基础,也通过街道获得了政府提供的管理技术;物业团体不仅从小区中获得对物的使用资格,也通过物业公司学到了使用技巧.因而,业委会的“集权”在面对有能力动用市场(政府)力量来加大自身的影响力的物业(居委会)时就遇到了“玻璃天花板”,想要打破这一无形的限制就必须让自身成为一个更大的团体中的一员,以更大的团体为依托来对抗市场及政府的代表,业联会就是这种更大的团体.

通过组建业联会,单一的业委会走出小区,不再受制于成长时期建立的与居委、物业的权力关系网络,同一地区的不同业委会纷纷从小区的权力关系网中凸显出来,相互靠近,建立联系.通过交换信息、物质等资源建立了相互间的权力关系,浮于明面的业联会就是业委会之间联结成的权力关系网的具体表现.这种建立于业委会之间的依托于社会的权力关系网让原本独立的业委会相互依赖、相互支持,让他们能够吸收小区外的资源来扩大自身在小区管理时的影响,从而打破“玻璃天花板”,真正实现与居委会、物业相对而坐,让小区内的三驾马车平等地分摊小区的重量,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小区自治.

五、总结与反思

业委会的成立过程就是不同层次的权力关系网的构建过程,构建权力关系网的基本单位是两个人之间的权力关系.在每个人掌握的资源都不能满足自身全部需求的当下,为了能够获得各方面需求的满足就必须将自身多余的资源与他人进行交换,交换的结果是建立了双方之间的联系,其实质是一种权力关系.这种关系是自愿建立的,它表达了一种“隐身”后的温和的,以平等为表现形式的权力.

在小区内,业主与业主代表间建立了这种权力关系,业主代表与业委会委员间也建立了这种权力关系,因此业委会委员也就成为业主间相互建立起来的权力关系网中的核心点.至此业委会获得各业主的认同而成立.成立后的业委会与居委会、物业共用小区的资源,相互之间不可避免地发生了联系,同样在交换资源的过程中形成了以居委会、业委会、物业三方为核心的高一级的小区权力关系网,将小区中的所有部分都纳入其中.在业委会获得另外两方的认可后就真正地进入了小区的管理层.但是由于所拥有的资源量的不对等,业委会仍可能在参与小区治理的过程中受阻,而跳出小区,走向联合是解决这种困境的方式之一.以同一地区内的所有业委会为基本单位进行的联合使得业委会拥有足够与物业、居委相对而坐的资本.业联会是更高一级的权力关系网的具体表现,它的良性运作保证了各个业委会的发展,业委会的发展维护了业主在小区中的利益.至此,科尔曼关于宏观与微观的完整联系的表现是:微观的业主行为构成了宏观的业委会和业联会,而业联会和业委会反过来指导了业主的行为.

业委会参与小区治理实现了小区范围内的多元自治,一般来说这种多元代表的是小区内程度的增加,但是这种固定的三方代表也有可能在“”的外衣下行之事.这种多元固化了政治上的不平等,任何一方都是在自身稳定的前提下去治理小区,即在内部他们追求的是稳定.为了能扩大影响力,发出同样的声音,他们打压着不同的意见.这种打压可能是通过夸大外部冲突来实现,也可能是通过加强特殊的需要、削弱长期的需要来完成,或是业委会委员私自使用业主的权利而以全体业主的民义管理小区,歪曲了全体业主的真实想法.总而言之,这种多元的治理能够带来的是压抑个人利益后的三种意见的争论.而随着个人的利益不断冲击着他的群体道德感,越来越多的声音可能在小区中出现.是继续扩大治理的主体来容纳更多的声音还是说达到某种程度的大争论会造成无休止的争吵呢?这一点有待我们继续去探讨.

参考文献:

[1]王汉生,吴莹.基层社会中“看得见”与“看不见”的国家——发生在一个商品房小区中的几个“故事”[J].社会学研究,2006(1):6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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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论文范文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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