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论文范文资料 与新媒体时代政法报道的攻和守相关在职开题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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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时代政法报道的攻和守

【摘 要】传统上,政法新闻报道遵循着这样一种模式:政法机关是供应商,媒体是经销商或批发商.政法新闻一般由政法口宣传部门统一发出,政法条线记者接受后,交由各类媒介形态进行采编加工,最终到达用户或读者.随着博客、微博、手机等新媒体的兴盛和普及,中国已经进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全媒体时代.政法新闻在交由各类媒体形态进行采编加工前,事件本身可能已经经过自媒体不同程度的传播、发酵,造成社会影响.在新的环境下,政法报道应该有所为,有所不为.本文将探讨政法报道的“攻”“守”之道.

【关键词】政法新闻 隐私权传媒审判

一、传统政法新闻报道模式利与弊

“法制新闻是社会生活各方面新近发生的与法制相关的有新闻价值的事实的报道.”这是高等学校文科教材《专业采访报道学》为法制新闻所下的定义.在《中国新闻实用大辞典》中,对法制新闻有阐述为:“法制新闻是有关法律制度建立(立法)、执行(执法)、监督等的新闻,在国际新闻界中,这种报道内容分为‘犯罪新闻’、‘法院新闻’、‘警示新闻’等,在中国当代新闻中,法制新闻有较强的政治性,有时涉及有关党纪政纪,的新闻报道.”

政法新闻一般由政法口宣传部门统一发出,然后再由政法条线记者接受后,交由各类媒介形态进行采编加工,最终到达用户或读者.传统政法宣传由于把关严格,出口单一,对舆论有较强的把控能力.但往往存在宣传报道主题机械重复、宣传报道内容相似雷同、宣传报道素材刻板陈旧等问题.传统的政法新闻宣传工作的最大弊端是以传者为中心,而不是以受者为中心.在开展政法新闻宣传工作中忽视或违背新闻传播规律,不仅达不到应有的宣传效果,还会引发一些负效应.如认知疲劳、逆反心理、资源浪费、成本虚耗.

二、新媒体时代政法新闻报道面临的挑战

(一)新媒体时代人人都是自媒体

新媒体时代让新闻的时效性大大增强,新媒体让新闻传播成为瞬间性的.传统意义上的“受众”概念变的模糊,人人都可以成为信息发布者,且速度之快、目的定位之准是传统媒体所不能比的.新媒体时代,传播者一方独大的局面被打破,用户接受信息来源多样的同时,也可通过评论、转发、点赞参与到传播过程当中.

(二)新媒体时代政法新闻报道面临的困境

首先,权威性面临挑战.网络发生的“低门槛”威胁着政法新闻信源的权威性,加之网络信息审查难度大,不实信息大量存在,很容易置政法部门于被动之地,对其公信力是一种挑战.

其次,合法性表达与时效性要求的矛盾.政法新闻必须严谨规范,政法新闻报道往往第二天才能正式刊发.而新媒体更容易抢占先机,因其时效性,其成稿之前通常不会预先构想成形的框架,这样容易造成信息的片面性,有些甚至对事件整体断章取义,更严重还会导致新闻失实.因此发布者身份与发布责任,在当前新媒体环境下也成为亟待解决的一大挑战性问题.

再次,隐私权与知情权也存在矛盾.网络的虚拟性和开放性,导致越来越多的容易被侵犯.政法新闻天然地被赋予和法律法规一样的客观公正原则,在满足受众知情权的同时,如何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成为当前所面临的一大考验.

最后,传媒审判与司法独立也存在矛盾.自媒体时代,更多的个案细节被提前披露,媒体过度进行带有严重感彩的报道给司法审判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压力,面对声势浩大的“民意”,司法人员有时不得不屈从所谓的“民意”.

三、新媒体时代政法新闻报道之“攻”

(一)变以传者为中心为以受者为巾·心

政法新媒体运用不再是简单的信息发布,而是追求与网民的情感沟通和情绪共鸣.它们正以“接地气”的表现方式、多种多样的互动形态和专业权威的信息优势,成为连接“高精尖”政法信息与“草根”公众的桥梁.

新媒体时好更易被人接受的政法报道要做到以下几点:

1.从结果的静态向运行的动态转变.要把司法公开的信息与媒体关注的问题、公众感兴趣的话题三者有机结合起来,不能只公布事件案件结果,只在形式上公开,更不能以形式的公开掩盖事实上的不公开.公开要既有形式又有内容,既有结果又有过程.如江苏省高院直播抓老赖的过程,通过过程的公开达到了很好地宣传效果.

2.从单向宣告向双向互动转变.摒弃“一篇通稿打天下”的传统做法,实现向全媒体新闻发布的对话模式,多种媒介参与,共同进行直播的方式.

3.从内部协调向外部协作转变.政法报道由于其专业特定,对媒体往往设置了一些壁垒,因此系统内部的协调经常让媒体人望而却步,要达到最佳效果需要政法和传媒间的充分互信,使双方的默契在每一次的行动中得到了升华,常态化地就日常宣传工作保持密切沟通,为以后更广、更深的合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4.从独家垄断向多方共赢转变.抢发独家新闻是每家媒体的重要目标追求,但有些大型报道是独家难以承担的,媒体的开放思维,可拢聚了最优质的宣传资源,为一个主题服务、造势并最终促成影响力的最大化.

(二)加强媒体与政法机关的合作

政法机关与媒体看似属于两个不同的体系之中,但其根本目的是一致的,都是追求和谐稳定、公平正义.笔者认为,政法机关与媒体能够在网络时代通过合作取得双赢.

新媒体时代,媒体达到了全民参与的目的.政法机关也开始运用“互联网+”处理案件.在传统侦查中,政法机关更多的是与案件的当事人接触,没有过多地接触与之无关的大众.在传统媒体时代,人们更多的是关心身边的案件,通过如书报、电视等媒体了解案件情况.而当今的自媒体时代,人人都可以作为信息传播的载体.媒体在日常生活中,跟民众生活息息相关,其影响力相当大,拥有广大的粉丝群体,政法机关可以跟媒体合作,共享受众,动员网民力量,通过互联网、自媒体获取犯罪嫌疑人的相关信息,有助于侦查工作的开展.例如,打击老赖,现在依赖的一项重要举措就是通过媒体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调动广大媒体粉丝群体的参与,来督促老赖还钱.

新闻媒体是信息传播的主渠道.对政法机关来说,正确认识媒体,努力提高与媒体打交道的能力,善待媒体、善用媒体,与媒体建立良性互动的和谐关系,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具体说来,政法机关要通过媒体做“代言人”,向公众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传播政法工作信息,展现政法干警精神风貌,引导群众正确认识政法工作.政法宣传工作要在帮助公众了解政法工作的基础上,激发引导人们的认同和支持,就必须对社会热点、关切及时作出回应.

四、新媒体时代政法新闻报道之“守”

(一)保护隐私权

新闻侵害隐私权,是指在新闻作品中公开他人隐私而使他人隐私受到侵害的行为.除公权力外,新闻磉介和传媒从业人员往往是最常见的侵权主体.在政法新闻报道中容易揭露了他人隐私的情形有:在犯罪新闻报道中,未经当事人同意公布了当事人的:在法制节目中为查明“缘由”而进行跟踪、调查等,造成了当事人隐私的泄露;新闻采访当中的暗访、偷拍、踏足他人私人空间等.在某些报道弱势群体求助的新闻作品中,有时会用不忍目睹的图片或镜头来体现弱势群体的“弱”.

我国法律严格保护公民隐私权,这是新媒体环境下政法新闻报道所面临的最为严重的问题之一.政法新闻报道必须严格把关,核实新闻源,对新闻事实和法律事实加以区分.尤其是涉及性犯罪、未成年人、婚恋家庭等方面的题材,最容易引发隐私权纠纷.同时,还需慎重对待公众人物的隐私.随着侵害公众人物隐私权的政法新闻越来越多,必须平衡公共利益保护与公众人物隐私权保护之间的关系.

(二)避免传媒审判

司法活动与政法新闻的最终价值都是为了追求社会公正,司法依靠法律和公权力保障当事人的权利,政法新闻则是通过公开报道激发受众的内心道德感,实现道德上的公正,二者共同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因此,政法新闻报道不要干扰司法独立,不对悬而未决的案件妄下结论.不让评论成为新闻的主体,扰乱视线.要禁止任何形式的断章取义和片面报道,要将负面新闻带来的危机转化为法制宣传的机遇,实现新闻价值和法治价值的统一.

具体可以做到以下几点:

1.从媒体报道内容上进行规范.媒体对个案的报道只能局限于对事实、当事人的描述,对案件的性质等实质性内容不能进行非专业性判断和单方面的预测,以免误导社会舆论.媒体对司法案件的报道在坚持新闻性的前提下,一定注意报道的全面性、客观性.对于争议性强的案件,也要尽量体现社会各个方面的意见.

2.从媒体报道的方式上进行规范.由于网络的快捷性、互动性特征,报道方式的问题在网络信息传播中更为突出.比如,在一些热点案件的报道上,加入了网上民意调查、相关新闻链接等内容.但在相关问题设计、相关新闻配置上,一定要体现全面、客观的要求.在总体上也要以全面、客观、公正报道为原则.

3.从媒体人职业道德和业务素养上进行规范.媒体人作为新闻工作者不仅仅具有新闻的敏锐力与洞察力,更重要的要具有社会责任感与危机感,既要敢于揭露司法不公的各种现象,也要具备依法报道的基本素质.当然,这有待于新闻法以及相关职业道德规范的出台与细化.

结语

新媒体时代,通过政法报道传播公平正义已是大势所趋,司法改革已走向纵深,司法公开成效显著,政法新闻报道任重道远.要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情感融合.要选取动人之处,变以传者为中心为以受者为中心,利用互联网传播规律对新闻事实予以传播.要加强司法与媒体的良性互动,积极构建长效沟通合作机制.政法部门要尊重媒体,善待媒体,自觉接受媒体监督.媒体则要进一步提高专业报道的能力,为促进法治进步做出应有贡献.同时也要避免,过度介入当事人的生活,侵犯其个人隐私.报道还必须严格把关,核实新闻源,对新闻做客观而全面的报道.

新媒体论文范文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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