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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观视角下清算机构市场化对非银支付机构的影响

引言

非银行支付机构( 简称:第三方支付机构) 的出现,打破了原有金融链条上的体系,演变为“央行- 银行- 第三方支付机构- 用户”的形式.特别是随着各支付公司其支付账户体系建设的日臻完善,用户在各支付机构的支付平台上开立账户,然后在各种应用场景的支撑下进行着资金的收付转等交易.其间涉及的交易,由支付机构与银行之间通过直联模式上送交易,资金流的划转被支付机构在系统内部进行轧差处理,在这过程中各支付机构完成了与客户的清算.最终反映在银行系统内的可能仅是同一个支付机构在不同银行备付金银行账户间的跨行转账,用户的原始交易信息难以真实还原,银行账户的资金流向也无法真实被追溯.特别是近些年来我国的互联网支付业务及新兴移动支付业务发展迅速,一方面我们可以通过下图表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公布的数据,另一个方面从2017 年6 月央行在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非金融机构存款”项目来看,从并表月份的840 亿到2018 年4 月就增长到4995.04 亿元.交易量的高位增长,带来的一系列潜在金融风险,使央行在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等金融监管方面无法透明掌握信息.

我国现有的清算是通过央行的大小额支付系统、同城清算系统、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等平台进行,而支付机构却没有统一且规范的要求.从1999 年在北京成立的第一家支付公司首信支付、2000 年在上海成立的环迅支付、2004 年支付宝的推出、2011 年首批27 家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颁发、再到2018 年1 月份实际市场发放的243 张支付牌照,支付市场发展迅速.在与银行间的直联模式过程中,支付机构在各商户银行开设多个银行账号的现象非常普遍,银行账户上沉淀了大量的客户应付款项.如果没有有效的监管手段,在业务开展过程就极有可能会发生客户备付金被挪用的违规行为,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从这2 年浙江易士、上海畅购被注销牌照的情况来看,涉案金额之大,性质之恶劣,确有需要切断与银行间的直联,要求各支付机构的线上、线下交易均接入合法的支付清算服务平台.

一、银联对第三方支付清算市场的影响

在我国支付清算系统的建设过程中,中国银联作为其中一个参与者,其银联跨行交易清算系统(CUPS) 也作为一个子系统接入央行的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CNAPS),提供面向银行机构和收单机构的跨行清算与收单清算服务.从2002 年成立至今,它在我国产业的发展过程中发挥着关键性的作用,特别是在“同城联通——重点城市联网通用——全国联网通用”的过程中实现了银行系统间的互联互通及跨行交易清算的目标.

线下收单的实际清算机构.2013 年央行发布的《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中虽没有明确各支付机构对应的收单业务需要通过银联转接交易,但中国银联却在2014 年底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违规整改相关要求的通知》的通知,通知要求银联各成员机构需要准确报送未转接的交易至银联的[2].期间业内各方在关于交易是否必须都通过银联转接的问题上争议不断,但事实最后的局面是各支付机构切断了与银行的直联模式,银联成为了支付机构线下收单业务市场上唯一的清算机构.

市场的唯一性导致竞争缺乏.在2017 年及以前,除去央行的支付清算系统不谈,银联作为第三方支付市场上唯一合法的清算机构,诸如“市场垄断、高手续费、相关政策保护、行政化”等相关问题常被诟病.市场的长期实际垄断,导致在服务响应的灵敏度无法及时响应,通过公开资料显示,银联2017 业绩其全年实现38%的增长,共计226.99 亿.而其中的“其他收入”的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入网费、测试费、资格认证费、违约罚金及其他.在网联上线之前,银联作为市场上唯一合法的清算机构,对于银行和支付机构来说,交易通过其上送转接,在交易前会收取包括入网费、测试费等相关前置费用,交易过程中会收取相应比例的交易费、转换费及品牌费,这种自定收费项目及定价,暂不考虑其间微妙的强制权利的话,那么在业务签约后接入联调过程中,有时却需要较长的排期阶段,资源的配置不合理,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不公平,市场竞争意识不足,缺少市场服务意识的敏感度,没有提供完全符合对等的市场化服务.

角色定位及业务开展的平衡.中国银联虽作为清算机构,但又通过银联商务、银联数据、银联国际等关联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介入线下POS 收单、互联网支付等第三方支付业务市场,在其中扮演的角色即是清算机构,又是第三方支付机构.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存在事实上的竞争关系,在相关业务的开展过程相关事项是否又有失偏颇,在新业务商户准入、技术对接过程中,相关资源安排是否倾向,过程都不得而知,就算是做到了一视同仁,但其透明度也存疑,难以平复市场上的质疑.

二、网联对第三方支付清算市场的影响

为改变现有第三方支付机构变相开展跨行清算业务的现状,也为了进一步开放和规范的清算市场,由央行牵头并经筹备于2017 年8 月29 日通过工商注册正式成立网联清算有限公司( 简称:网联).其上线的线上支付统一清算平台( 简称:网联平台) 在面向市场的实际运营过程中,我们发现银联与网联虽都是合法支付清算机构,但其受理的业务范围却有所不同,银联侧重于收单业务的清算,网联则更侧重于第三方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的转接清算.

网联的成立积极意义.网联的成立,它是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一个里程碑,即是市场行为的必然结果,同时具有一定的中国特色.2017 年8 月央行下发209 号文《关于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由直连模式迁移至网联平台处理的通知》,通知中对网联的定位主要是人民银行指导支付清算协会建设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清算平台,主要处理非银行支付机构发起的涉及银行账户网络支付业务,同时要求自2018 年6 月30 日起,支付机构受理的涉及银行账户的网络支付业务全部通过网联平台处理[3].它的核心重点是实现各第三方支付机构在资金清算过程的集中与透明,以达到有效监管.

业务方向的定位.筹备之初按其整体规划,网联清算平台只承载渠道的功能,不会直接参与第三方支付市场,同时在成立之初的股东层面上就排除了银行系及银联,一定程度上避免“不公平竞争”的非议.另位,网联的建立,触及第三方支付机构、银行、银联的各方利益,作为市场上合法的清算机构之一,同受央行监管,如何妥善处理与银联的竞争关系,接下来还有待接受市场的检验.技术及整体运营能力的提升.基于网联目前处于初期上线运营阶段,在最新央行发布《2018 年第一季度支付体系运行情况》的内容显示,第一季度共处理业务笔数达57.75 亿笔,涉及金额达2.02 万亿元,日均处理业务6416.86 万笔[4].网联接下来能否平滑承载诸如2017 年天猫双11 期间25.6 万笔/ 秒的峰值,以及支付宝曾公布4200 万次/ 秒的DB 数据库处理峰值,这就要求对系统的稳定性及容量的设计要求极高,容量也需要达到所有支付机构的总容量之和,日常TPS 及峰值TPS 都需要能承载“淘宝双11、京东816”等网络及移动支付的高峰期、运营差异的及时响应与处理等事项,这对于刚上线所涉业务还未全部投产的系统来说,都是一个艰巨的任务.

三、清算市场开放,对非银支付机构的影响

伴随着国民经济日益融入全球化的步伐,我国的金融体系也在迅速完善.创新化、差异化和国际化是未来的市场需求,清算市场的进一步开放与准入符合国际化的趋势.2015 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清算机构准入管理的决定》,决定从6 月1 号起对清算机构实施准入管理[5],2017 年央行发布《清算机构准入服务指南》,进一步明确和界定在准入过程中事项办理的流程.

改善现有市场竞争格局.基于目前的市场实际情况,在只有银联、网联2 家合法机构的情况下,有序有步骤为满足条件的清算机构准入,这对于提高现有市场竞争力有极强的促进作用,对提升服务的及时响应与处理、对产品的进一步透明性都会增加市场博弈的可能性.

助力跨境电子支付.现有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的开展,都是依托与境内的银行进行开展;而境外市场需求的多样性及灵活性,以及境外清算机构对其业务发展的本地化运营成熟度有着绝对的优势,相信对第三方机构进行国际市场,有一定的推动性,诸如在SWIFT 报文转换过程中,是否可以减少中间节点的转换环节,以减少相应的交易成本,都具有无限的想象空间.特别是在以Visa和Master 为代表的国际卡组织,他们在全球业务市场上具有的运营经验、技术优势及对风险控制的实际实践,都有值得我们借鉴的环节.

四、结语

基于金融安全稳固,确有需要规范非银第三方支付机构接入合法的清算机构,以实现清算的集中与透明化.另一方面逐步开放国内清算市场的准入,给各支付机构提供更多的可选性,以促进产业升级、市场竞争、提升服务水平,最后形成开放竞争的局面,推进市场的规范与可持续性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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