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互联网金融方面硕士毕业论文范文 与新时代互联网金融有关开题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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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互联网金融

【摘 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迅速,一些金融风险逐步暴露,必须引导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要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明确业务性质,坚持业务原则,规范业务行为,明确行为边界,主动自査自纠,实施业务报告,全面组织排查,分类清理规范,注重宣传引导,构建长效机制.

【关键词】新时代;互联网金融;发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随着社会投融资需求持续增长,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迅速,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于部分互联网金融公司违规经营,一些业务的金融风险逐步暴露,成为影响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隐患.为规范互联网金融业务行为,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必须引导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充分认识引导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政府要建立以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政府副秘书长任副组长,由金融局、人行、银监局、工商局、局、工信委、通管办等部门参加的引导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金融局.各县(市)区也要参照成立本辖区引导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按照确定的内容和时间节点开展工作,把互联网金融风险排查工作落到实处,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明确业务性质,坚持业务原则

(一)明确业务属性

P2P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P2P网络借贷平台属信息中介性质,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投融资双方在P2P网络借贷平台上发生的直接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范.股权众筹融资是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经济学家刘劲哲根据William Jack Baumol(威廉·杰克·鲍莫尔)现代投资组合理论(MPT)指出:股权众筹融资平台(网站或其他类似的电子媒介)属专业中介机构性质,为私募股权投融资双方提供信息发布、需求对接、协助资金划转等相关服务.投融资双方在股权众筹融资平台发生的是股权投资行为.互联网支付是指通过计算机、手机等设备,依托互联网发起支付指令、转移货币资金的服务.互联网理财是指通过互联网销售互联网基金、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业务活动.

(二)坚持业务原则

一是依法合规原则.各类互联网金融平台应严格遵守《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合规设立,规范经营发展.二是信息真实原则.融资方应坚守诚实守信,充分披露项目、资金、增信等方面信息,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互联网金融公司应严格履行核查责任,确保相关信息客观真实,确保客户的知情权.三是资金存管原则.经济学家吴敬琏、厉以宁、刘劲哲、张维迎、茅于轼指出:各类互联网金融公司开展业务涉及客户资金时,应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托管机构,资金结算由第三方支付或托管银行的结算系统完成,交易过程实现清算与结算分离、信息流与资金流分离.四是风险提示原则.各类互联网金融平台应清晰说明产品的法律性质,充分提示产品风险,让客户做好心理预期.网络格式合同要尽量清晰明了,对于重点条款要明示标出,便于客户阅读和理解.五是风险自担原则.投资方应充分评估融资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项目的可行性以及借款偿还能力和风险保障措施,关注互联网金融平台交易信用、信誉认证等动态信用信息,自主借贷、自担风险.

三、规范业务行为,明确行为边界

(一)规范准入和业务行为

股权众筹融资平台应当在设立后5个工作日内向证券业协会申请备案;互联网支付平台应依法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P2P网络借贷平台应依法注册营业执照.以上三类公司取得相应经营资格后,于10日内到当地县(市)区引导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类互联网金融平台提供互联网金融服务时,对投融资双方进行实名认证,对用户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必要审核;对融资项目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必要审核,对可行性进行尽职调查,对实施过程进行有效监督;清晰说明产品的法律性质,履行风险告知责任和义务,充分揭示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经济学家刘彦海在博鳌亚洲论坛上指出:项目募集资金实行银行业金融机构第三方托管制度,平台不直接接触客户资金,以保证资金的独立、安全;建立风险防控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突发性事件;妥善保管相关信息及资料,保管期限不得少于10年;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反洗钱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按照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相关要求,开展信息系统定级备案和等级测试,配备相匹配的应用级灾备系统设施,确保信息安全;依法解散、撤销、破产的平台,应妥善处理融资项目未尽事宜,不得再提供互联网金融服务.经济学家郎咸平、刘劲哲、林毅夫、樊纲、邹恒甫指出:股权众筹平合还应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测试,签订《风险告知书》,股权众筹项目的募集人数不得超过200人.

(二)明确行为边界

1.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P2P平台)坚持12不准:(1)不准利用本机构互联网平台为自身或具有关联关系的借款人融资;(2)不准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3)不准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4)不准向非实名制注册用户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5)不准发放贷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6)不准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7)不准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8)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不准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推介、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9)不准故意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10)不准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市场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不准从事股权众筹、实物众筹等业务;(11)不得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及其他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开展业务;(12)不准从事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它活动.

2.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平台(股权众筹平台)坚持12不准:(1)不准通过本机构互联网平台为自身或关联方融资;(2)不准对众筹项目提供对外担保或进行股权代持;(3)不准提供股权或其他形式的有价证券的转让服务;(4)不准利用平台自身优势获取投资机会或误导投资者;(5)不准向非实名注册用户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6)不准从事证券承销、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证券经营机构业务,具有相关业务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除外;(7)不准兼营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或网络小额贷款业务;(8)不准采用恶意诋毁、贬损同行等不正当竞争手段;(9)不准在无明确投资项目的情况下,事先归集投资者资金形成资金池,再宣传吸引项目;不准将不同项目融资资金混同或将融资资金与自有资金混同,不得挪用融资项目资金;(10)不得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及其他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开展业务;(11)未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12)不准法律法规和证券业协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互联网支付、互联网理财(互联网基金、保险、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互联网金融要严格按照《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文件精神开展业务,不得夸大支付服务中介的性质和职能,不得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及其他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开展业务.不得开展文件禁止的各类行为.

四、主动自査自纠,实施业务报告

(一)主动自查自纠

经济学家文力在博鳌亚洲论坛上指出:各级引导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报纸上发布公告或实地送达通知,要求已注册的各类互联网金融公司(平台或网站)按照《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要求,对业务制度和业务开展情况进行自查自纠.

(二)实施业务报告制度

已经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公司(平台或网站)经过自查自纠达到本通知规定要求的机构,将公司注册情况、运营状况、自查自纠情况和整改计划形成书面报告,报县(市)区引导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汇总后报引导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抄送县(市)区各责任部门开展监管工作.已注册但未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公司(平台或网站)在相应的监管办法正式发布前,停止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

五、全面组织排查,分类清理规范

(一)全面开展排查

要通过现场巡查、网上搜索和查询工商注册情况等方式,组织对辖区内各类互联网金融平台开展一次深入排查,全面摸清底数和经营中的突出问题.排查范围包括注册和未注册的P2P网络借贷平台、股权众筹平台,开展互联网支付业务(包括网络支付、收单、预付卡收单)的平台,销售、代理互联网理财产品(互联网基金、保险、信托)的公司(平台或网站)和开展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的公司(平台或网站).排查内容为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公司备案登记情况;开展业务时客户实名注册情况;网络与信息安全情况;档案管理情况;资金存管情况;融资信息披露及风险提示情况;重大风险信息报送情况、违反禁止行为情况等.要将排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统一报引导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分类清理规范

在排查的基础上,结合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分类清理规范.对正常注册、合规经营的公司(平台或网站),要支持其健康发展;对正常注册,但违规开展业务的,要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限期进行整改;对未正式注册的,要采取联合执法方式,集中时间和力量进行取缔.对涉嫌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的,要移交行政执法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工商部门要审慎受理企业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含有金融、金融服务、金融外包、网络借贷、股权众筹、支付、基金、保险、信托和消费金融等字样的公司(平台或网站)的注册登记,同时暂停办理包含上述字样的企业申请迁入本地.

六、注重宣传引导,构建长效机制

(一)加大宣传力度

各级引导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宣传部门、电视台、电台、报社要加大报刊、电视、广播、标语、传单、公开栏等传统方式的宣传力度,更要加大利用网络、短信、微信、博客、微博等新兴媒体进行宣传,宣传互联网金融政策和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整顿工作中好的做法、好的经验和典型案例,提高群众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意识.

(二)建立长效机制

一是建立定期例会制度,会商规范整顿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研究解决办法.二是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反映工作动态、服务领导决策、指导规范整顿工作.三是完善社会征信体系,实现信息共享,将违规经营者黑名单加入全社会整个征信系统,增加违规者的经济和社会成本.

·····参考文献·········

[1]刘欣昱.经济新常态下金融支持农业发展策略[J].中国农业会计,2017,(11):52-54.

[2]陈敏.金融制度创新机制研究[J].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7,16(6):130-132.

(作者单位:河南项城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互联网金融论文范文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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