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股权激励论文范文 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税原理与实践有关在职开题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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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税原理与实践

【摘 要】现在的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的互联网企业人才竞争激烈,很多企业为了留住人才采取股权激励的措施,了解其相关的个税优惠政策的原理和实际操作是制定和实施激励计划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部分.

【关键词】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实施股权激励时容易产生的问题

很多企业在设计股权激励方案时对个税问题感到很困惑,很多情况下大家把这类型收入和股票红利混为一谈.而作为授予方的企业,按照财税[2005]35 号,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境内企业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如果未能按照税法规定进行准确代缴要按照税收征管法进行处罚,对于企业来说是个不小的风险.本文在详述对税法原理的理解基础上进行实际案例的分析,希望能给相关企业财务工作者一定的帮助.

二、股权激励的分类及应适用的个税项目

第一,根据激励标的物的股权进行分类,可分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其中上市公司又分为国内上市和境外上市两种类型.本文重点讲述股权属于上市公司这这一类型.国内公司授予员工国外上市公司的股权也包括在此类.

第二,接受股权激励方,为企业雇佣的员工,上市公司对激励对象有比较详细的规定,以及相应的单个个人接受激励的上限,及全体员工接受激励总额的上限,此文不再赘述,请参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第三,股权激励的目的是为了吸引留住人才,让员工和企业一起成长,在企业发展初期不需要付出太多的能留住比较高层次的人才.根据国税函[2009]461 号文,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税[2009]5 号文件等规定,个人因任职、受雇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由上市公司或其境内机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和股票期权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方法,依法扣缴其个人所得税.这句话是对股权激励类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一个明确.笔者认为,这句话解释了适用此方法纳税的原理,个人取得这个收入是因为任职,受雇,所以这类收入属于工资薪金类.这里再罗列一下“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中包括的种类,根据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股权激励应该属于“其他所得”.在现行的金三申报软件中的个税申报软件里,工资薪金中包括有:正常工资薪金,外籍人员正常工资薪金,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外籍人员数月奖金,内退一次性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个人股票期权行权收入,提前退休一次性补贴,年金领取.所以个人股票期权行权收入是工资薪金中的一类,与正常工资薪金分列申报.

三、在上述原理的基础上,我们将按照不同的激励种类在不同类型公司如何进行扣税进行案例分析

第一,针对上市公司,财税[2005]35 号、国税函[2006]902 号和财税[2009]5 号及国税[2009]461 号都做了规定和解释.股权激励的主要方式有:限制性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

第二,其纳税时点如下,期权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员工行权时;股票股票增值权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上市公司向被授权人兑现股票增值权所得的日期;限制性股票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每一批次限制性股票解禁的日期.

第三,原理上来说,这三种股权激励的纳税时点都是该股权实际上归属于该员工时纳税.期权是员工行权,即低价买入该股票的权利并获得实际利益时,对因特殊情况,员工在行权日之前将股票期权转让的,以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限制性股票解禁的部分,可以售出获取相应利益时.股票增值权也是员工已经获得企业兑现时.

第四,对于以上三种类型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都是适用一套税法来处理,故现在以一实例做统一说明,该实例也涉及到了一年内多次取得该类型收入的处理.

某上市公司管理人员王小姐已在该公司工作了2 年,在2017年6 月1 日获得公司授予的期权激励2 万股,授予价2 元,分两年实现,每半年可兑现25%.2018 年2 月获得限制性股票激励2万股,假设为取得限制性股票支付了2000 元.分两年解禁,每半年解禁25%.2018 年6 月获准参与公司的股票增值权计划,可以购买公司虚拟股权4 万股,从每半年结算一次收益,按照实际股票上涨情况获得增值奖励,如果股票未增加,则按照购买的85% 作为成本计算收益.该公司2018 年6 月1 日的股市收盘价为5 元每股.

2017 年12 月10 日,王小姐实际行权股票期权5000 股,当日股市收盘价为6 元,王小姐应纳税税额计算如下:

股票增值权某次行权应纳税所得额等于(行权日股票-授权日股票)× 行权股票份数

王小姐实际获得收益:(6-2)*5000等于20000

假设王小姐2017 年没有取得其他的股权激励收入,则王小姐本次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为:(20000/12*10%-105)*12等于740 ,这里王小姐工作时间超过了一年最多按照12 个月进行分摊,即20000除以12 并适用对应的税率10%,注意这里减速算扣除数时,是10% 对应的速算扣除数105*12,这个地方和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算方法有所不同.

接上面例子,注意行权只是买入了股票,那时已经有了纳税义务,按照工资薪金进行计算缴纳,之后王小姐在2018 年1 月份将上述已经行权即低价购入的股票在公开的市场上卖掉1000 股,当日卖出价为每股10 元,卖出价高于行权当日有了收益,但根据财税[2005]35 号文 对于员工转让股票等有价证券取得的所得,应按现行税法和政策规定征免个人所得税.即: 个人将行权后的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再行转让而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税法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依法缴纳税款.王小姐所行权的股票如果是在国内上市的,则转让时收益免税,假设她所得到的期权鼓励是属于海外上市的,则这部分收益还需要缴纳20% 的财产转让所得税.

2018 年6 月王小姐再次行权5000 股,当日股市收盘价为10 元,王小姐获得收益(10-2)*5000等于40000 ,注意每一纳税年度的股权激励类收入合并计算缴纳个税,这笔收入是2018 年第一笔该类型收入,计算如下:

(40000/12*10%-105)*12等于2740

2018 年8 月,王小姐限制性股票20000 股解禁,当日市场收盘价为8 元,应纳税所得额等于(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 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2× 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 被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 被激励对象获取的限制性股票总份数)则王小姐获得收益应为(8+5)/2*5000-2000*(5000/20000)等于32000

2018 年度所有股权激励类收入应该合并纳税,并减去第一次已经缴纳税金,得到2018 年8 月王小姐应缴纳的税金,计算过程如下:

((40000+32000)/12*20%-555)*12-2740等于5000

其中40000 为2018 年第一次取得的股权激励收益,20% 这个税率是72000/12等于6000 对应的个税表上的20% 吗,555 是对应的速算扣除数.

接上例,假设王小姐在2018 年12 月15 日取得股票增值权收益80000 元,80000 元是根据6 月1 日成本价为10 元,12 月1 日公司股价为12 元,增值收益为80000.

其税金计算如下:

((40000+32000+80000)/12*25%-1005)*12-(2740+5000)等于18200

40000 和32000 是2018 年前两次的股权激励收入,25% 为全年所有此类收入除以12 后对应的税率,1005 为对应的速算扣除数.

2740 和5000 为前两次已经缴纳的个税.

接上例, 假设王小姐工作时间不满一年, 为8 个月, 则其中的12 要改为8, 比如2017 年12 月首次获得行权收益,(20000/8*10%-105)*8等于1160,后面几笔收入计算也同理按照8 个月进行分摊.

四、相关备案要求

最后强调一下,所有以上这些优惠计税方法在实施前都要向所在地税务局进行备案,笔者就在代扣代缴之前亲自和所在地税务局相关人员讨论了具体扣税方法,因为涉及到一个优惠的计税方法,且税务局对此类收入还不是非常熟悉,所以提前做好沟通工作是非常有必要的.另外,如果授予的股权为国外上市的股权,股权在国外公开市场卖掉后,需要从国外的证券公司账户汇到特别的银行账户“SAFE”账号,该账号由外汇管理局监管,开立之前必须进行批准,之后每季度报送报表给外汇管理局.该账号在结汇之前必须提供国外证券公司详细的交易记录以证明此款项为员工的股权激励收入.企业在代扣代缴个税后,才可以将款项发放给员工.

股权激励论文范文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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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激励机制论文